高级经济师采用考评结合的模式,考试成绩合格后还需进行评审。
需要在成绩有效期内申报评审,评审通过才能获得高级职称证书。如果达到国家合格标准,可以在5年内申报评审,如果仅达到当地合格标准,一般仅能申报当年度评审。
高级经济师评审由各地组织,一年仅组织一次评审,且各地职称申报时间、评审要求等政策不同,一般需要提供继续教育证明、工作业绩、学术成果等材料。
高级经济师考评审流程如下
一、申报与审查
1、申报条件:
(1)学历要求:博士学位、硕士研究生学历、大学本科学历或大学专科学历,且需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后,从事经济师专业相关工作满足一定的年限要求(如博士学位需满2年,硕士及本科学历需满5年,专科学历需满10年)。
(2)工作经验要求:具备与申报职称相匹配的工作经验。
(3)职称要求:已取得中级经济专业技术资格。
(4)继续教育要求:完成规定的学时,包括公需科目和专业科目。
(5)专业技能要求:具备扎实的专业理论知识和较高的工作能力。
2、申报材料:
(1)申报表:由本人提出申请,填写完整并签字。
(2)学历证明:包括学历证书、学位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3)职称证书及工作经历材料:经济师资格证书、聘书(或聘用合同、聘用证明)、《高级经济实务》考试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等。
(4)个人简历、工作总结及业绩成果材料:突出专业能力与工作成就。
3、审查流程:
(1)申报人提交申报材料至所在单位。
(2)单位对申报材料进行审查,确保真实性和完整性。
(3)审查通过后,由单位报主管部门(人事档案托管部门)审核。
二、初审
1、初审内容:
(1)评委会对申报材料进行详细审查,包括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成果等方面。
(2)核实申报材料的真实性和合规性。
2、初审结果:
(1)初审合格的申报人将进入下一环节。
(2)初审不合格的申报人将被淘汰,并告知不合格原因。
三、评议
1、评议方式:
评委会组织参评人员进行考核,可能包括面试或答辩。
考核内容主要衡量参评人的能力水平和工作业绩。
2、评议意见:
评委会根据考核情况提出评议意见。
评议意见是评审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评审结果。
四、评审
1、评审内容:
评委会在评议意见的基础上,对参评人员的评议结果进行讨论和投票表决。
评审过程中会综合考虑申报人的学历、资历、工作经历、业绩成果、专业技能等方面。
2、评审结果:
评审结果将在规定时间内公布。
考生可以通过官方网站或其他指定渠道查询到自己的评审结果。
五、评审结果公示
1、公示内容:
评审结果将进行公示,包括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和未通过评审的人员名单。
公示期通常为一段时间,以便接受社会监督。
2、异议处理:
在公示期内,如有异议,可以向评委会提出申诉。
评委会将对申诉进行调查核实,并作出相应处理。
六、最后审定与发证
1、最后审定:
评委办公室对所有评审材料进行最后审定。
审定通过后,将颁发高级经济师证书。
2、发证:
通过评审且经过公示无异议的参评人将获得高级经济师职称证书。
证书是申报人具备高级经济师职称的法定凭证。