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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1年江苏高级经济师考试疫情防控告知书(需申请健康码)

来源: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1-05-11 14:41:14

近日,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2021年高级经济师考试需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并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具体要求如下:

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考生新冠肺炎疫情防控告知书

为确保江苏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安全顺利进行,现将我省专业技术人员职业资格考试新冠肺炎疫情防控有关措施和要求告知如下,请所有考生知悉、理解、配合和支持。

一、考生报名成功后,不得前往国内疫情中高风险地区或国(境)外,尽量不参加聚集性活动,不到人群密集场所。出行时如乘坐公共交通工具,应全程佩戴口罩并做好手部卫生,注意社交距离,按疫情防控有关要求做好个人防护。

二、考生应及时申领“苏康码”(见附件1),时刻关注本人“苏康码”状况,如“苏康码”为非绿码,应按要求通过每日健康申报、持码人申诉、隔离观察无异常、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方式,在考试前转为绿码(考生可拔打笔试所在地政务服务热线“12345”办理,长途电话加拨区号)。

三、考试当天入场时,考生应提前准备好本人有效期内身份证原件、笔试准考证并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且无干咳等可疑症状的考生,方可参加考试。

四、考试当天入场时,“苏康码”为绿码、现场测量体温≥37.3℃的考生,在使用水银体温计经2次测量体温仍然不正常,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配合医务人员排查流行病学史,有流行病学史的不能参加考试,并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医排查;无流行病学史,并能够现场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的考生,应配合安排在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医检测。

特定范围内的考生,考试当日应主动报告并出示考前7日内有效的核酸检测阴性报告,具体范围详见江苏省人事考试网--专业技术类考试专栏中的“特别提醒”。

五、有下列情形之一,不得参加考试:

1.仍在隔离治疗期的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以及隔离期未满的密切接触者;

2.因个人原因不能现场出示本人当日“苏康码”绿码的考生;

3.考试前14天内有国(境)外或国内中高风险地区、高风险场所旅居史,或者有新冠肺炎确诊病例、疑似病例、无症状感染者密切接触史,未能配合属地或有关卫生防疫部门完成隔离观察、健康管理或新冠病毒核酸检测等防疫措施的考生;

4.因隔离、就诊或健康状况异常等原因导致“苏康码”非绿码,虽考前有隔离期满、恢复健康等情形并已经取得且能够现场提供考试前7天内新冠病毒核酸检测阴性报告等材料,但未按要求及时转为绿码的考生。

六、考生应服从考试现场防疫管理,并自备一次性医用口罩或无呼吸阀N95口罩,除身份核验环节外应全程佩戴,做好个人防护。

七、考试过程中,考生出现发热或有干咳等可疑症状,应主动向考务工作人员报告,配合医务人员进行体温复测和排查流行病学史,并配合转移到隔离考场参加考试,考试结束后应服从安排至发热门诊就医检测。

考生因发热等异常情况需要接受体温复测、排查流行病学史或需要转移到隔离考场而耽误的考试时间不予弥补。

八、考生应诚信申报相关信息,如有隐瞒或谎报旅居史、接触史、健康状况等疫情防控重点信息,或不配合工作人员进行防疫检测、排查、隔离、送诊等情形的,将被取消考试资格;情节恶劣或造成严重后果的,在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同时记入诚信档案;构成违法的,将依法追究法律责任。

附件:1.“苏康码”申领办法

2.江苏省人事考试机构名称和地址

江苏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20年12月

附件1

“苏康码”申领办法

第一步

方式一:下载江苏政务服务APP,点击“防疫专区”或搜索“苏康码”,进入“苏康码”服务。

方式二:打开江苏政务服务支付宝或微信小程序,搜索“苏康码”。

方式三:打开江苏政务服务APP、支付宝或微信“扫一扫”,扫描下图二维码。

第二步

点击后会跳转到实名认证流程进行认证,完成认证后继续申报获取“苏康码”。

居住在江苏省外的考生申领“苏康码”时,可在“到江苏居住地区”和“到江苏后详细地址”栏中填写笔试所在地人事考试机构地址(附件2)或来苏后拟入住地址等。

港澳台同胞在江苏政务服务APP登录界面选择实名注册港澳台账号,获取“苏康码”。

附件2

江苏省人事考试机构名称和地址

名称

地    址

南京市人事考试中心

南京市玄武区北京东路63号人才大厦

无锡市人事考试中心

无锡市广瑞路2号人力资源市场4楼

徐州市人事考试办公室

徐州人力资源服务中心(食品城南,昆仑大道北)

常州市人事考试管理

办公室

常州市钟楼区北直街35号

苏州市人事考试院

苏州市高新区科锐路18号七楼(科锐路与宝带西路交汇处新大楼)

南通市人事考试中心

南通市工农南路150号政务中心

连云港市人事考试中心

连云港市海州区花果山大道19-5号科技馆西区

淮安市人事考试中心

淮安市清江浦区枚皋路6号国联商务中心B栋

盐城市人事考试中心

盐城市人民南路28号新龙广场4号楼6楼

扬州市人事考试管理

办公室

扬州市华扬西路199号扬州工业职业技术学院华扬楼

镇江市人事考试考工

中心

镇江市桃花坞路255-19号镇江创业大学

泰州市人事考试管理

办公室

泰州市洪泽湖路66号

宿迁市考试鉴定中心

宿迁市洪泽湖路891号便民方舟1号楼

江苏省人事考试中心

南京市中山北路49号机械大厦2815室

备注:常熟、张家港、昆山、吴江、太仓5个县级市(区)分考区地址,可统一填写苏州市人事考试院地址。

官网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10112/art/2020/12/17/art_57268_9607120.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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