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合同管理
第一单元 草拟劳动合同和专项协议
一、劳动合同的特点:
1、劳动合同的主体具有特定性:一方为自然人,即劳动者,另一方是法人或非法人经济组织,即用人单位。
2、劳动法律关系是双务关系:故劳动合同属于双务合同,劳动合同主体即是权利主体又是义务主体。任何一方在自已未履行义务的条件下,无权要求对方履行义务。
3、劳动合同属于法定要式合同:所谓要式合同是指:必须具备特定的形式或履行一定手续方能具有法律效力的合同。且要式合同由法律直接规定的则是“法定要式合同”。
二、劳动合同的内容
(一)法定条款
1、 劳动合同期限
2、 工作内容
3、 劳动保护和劳动条件
4、 劳动报酬:是指用人单位根据劳动者劳动的数量和质量,以货币形式支付给劳动者的工资。
5、 社会保险
6、 劳动纪律
7、 劳动合同终止的条件
8、 违反劳动合同的责任
(二)约定条款
1、试用期限:最长6个月,2年以下的短期合同按合同的1/12确定。半年期不超过15天,一年期不超过一个月,试用期包含在合同期限内。
2、培训
3、保密事项
4、补充保险和福利待遇
5、当事人协商约定的其他事项
(三)草拟劳动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1、各地劳动行政部门一般推荐使用劳动合同的示范文本
2、劳动合同的法定条款不可或缺,可将企业依法制定的相关内部管理制度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
3、劳动合同的各项条款,包括专项协议所协商确定的内容必须统一,不应存在内在矛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