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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0年助理人力资源管理师考点:合同成立

来源:233网校 2010年9月10日
导读: 合同成立是指订约当事人就合同的主要条款达成合意。合同的本质是一种合意,合同成立就是各方当事人的意思表示一致,达成合意。在中国合同法制定以前,中国的法律体系并未明确区分合同的成立与生效,如《保险法》只规定合同的成立,《技术引进合同管理条例》只规定合同的生效。
  基本概述
  合同成立须具备一定的条件。在关于合同的成立要件上,学者中有不同的观点。  来源:www.examda.com
  有的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三个 
  一是须有两个以上当事人,且当事人须有行为能力; 
  二是合同的内容应适于发生债权,即应为确定、可能、适法及社会的妥当; 
  三是合同的各意思表示应有    
  合同成立效成立且一致 
  有人认为,合同的成立条件有   
  一是须有双方当事人; 
  二是须以订立合同为目的; 
  三是须意思表示一致。 
  有的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为  来源:考
  一是订约主体存在双方或多方当事人之间; 
  二是对主要条款达成合意; 
  三是合同的成立应具备要约和承诺阶段。 
  有的认为,合同的成立要件包括 
  一是当事人,合同的当事人应有双方,且须是相互独立的权利主体; 
  二是标的; 
  三是意思表示。 
  上述各种观点都是有道理的,但我们认为,在认定合同成立的要件上有必要将合同的订立与合同的成立区分开、将合同的成立与合同的生效区分开。例如,将当事人的缔约能力、合同的标的即内容的确定、可能、适法等也作为合同的成立要件,显然是将合同的生效要件与成立要件混同,而订立合同的目的则应属于合同订立的要件。我们认为,从合同订立与合同成立、合同生效的关系上说,合同订立是合同成立的基础,合同成立是合同生效的前提;但有合同的订立未必就有合同成立,合同成立也未必就是合同生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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