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在线测试】
一、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含义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用人单位依据国家劳动法律、法规的规定,结合用人单位的实际,在本单位实施的,为协调劳动关系,并使之稳定运行,合理组织劳动,进行劳动管理而制定的办法、规定的总称。
二、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特点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劳动关系调节的重要形式。
在现代社会,劳动关系主体受到的规范约束主要有两种:其一是以主体双方同意为条件的合同规范;其二是不以主体是否同意为条件,但是主体必须遵循的、具有强制性的法律规范。因此,关于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性质问题,应当从合同规范和法律规范的两个视角去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具有合同规范和法律规范兼有的属性。
从合同规范的视角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首先由用人单位单方面制定或变更,经过劳动者或劳动者团体(工会或职工代表)同意后才成为劳动者与用人单位之间的劳动合同、集体合同内容的一部分,进而具有约束力。规章制度可以是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组成部分,其之所以具有约束力,是因为其经过劳动者或其团体同意而成为劳动合同、集体合同的内容。对于不同意用人单位规章制度内容的劳动者来说,劳动关系通常不能建立。在订立劳动合同时.劳动者对规章制度的同意,事实上多数表现为默示同意或概括性同意,正是在此基础之上,用人单位的规章制度方可以作为劳动合同的附件,规章制度对所有劳动者都具有约束力。在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或平等协商直接关系到劳动条件的内部劳动规则制定时,更是以协商双方达成一致为成立的条件。
从法律规范的视角理解,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在工作场所事实上发挥着行为规范的作用。从法理的角度观察,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本身并不是法律规范,而是法律法规的延伸和具体化,它的强制力和约束力的基础是法律的授予。只是由于得到了劳动法的保护而被赋予了法律效力.因而应该在法律授权的范围内承认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法律规范性,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作为一种规范,具有对劳动关系运行实施规制的效力。根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审理劳动争议案件若干问题的解释》第19条的规定,“用人单位根据《劳动法》第4条之规定,通过民主程序制定的规章制度,不违反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及政策规定,并已向劳动者公示的,可以作为人民法院审理劳动争议案件的依据”,只要用人单位制定的内部劳动规则具备经过民主程序制定、内容不违反国家法律法规和政策规定、已向劳动者公示这三个要件,则具有法律效力,可以作为用人单位进行内部管理的依据,也可以作为劳动争议仲裁委员会和人民法院作为审理劳动争议的根据和裁判的标准。
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是企业规章制度的组成部分,具有以下特点。
1.制定主体的特定性。
2.企业和劳动者共同的行为规范。
3.企业经营权与职工民主管理权相结合的产物。
三、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的内容
《劳动合同法》第4条规定,用人单位应当依法建立和完善劳动规章制度,保障劳动者享有劳动权利、履行劳动义务。用人单位在制定、修改或者决定有关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保险福利、职工培训、劳动纪律以及劳动定额管理等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或者重大事项时,应当经职工代表大会或者全体职工讨论,提出方案和意见,与工会或者职工代表平等协商确定。在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实施过程中,工会或者职工认为不适当的,有权向用人单位提出,通过协商予以修改完善。用人单位应当将直接涉及劳动者切身利益的规章制度和重大事项决定公示,或者告知劳动者。
根据劳动法的规定,用人单位内部劳动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劳动合同管理制度。其主要内容如下。
(1)劳动合同履行的原则。
(2)员工招收录用条件、招工简章、劳动合同草案、有关专项协议草案审批权限的确定。
(3)员工招收录用计划的审批、执行权限的划分。
(4)劳动合同续订、变更、解除事项的审批办法。
(5)试用期考查办法。
(6)员工档案管理办法。
(7)应聘人员相关材料保存办法。
(8)集体合同草案的拟订、协商程序。
(9)解除、终止劳动合同人员的档案移交办法、程序。
(10)劳动合同管理制度修改、废止的程序等。
2.劳动纪律。劳动纪律是企业依法制定的,全体员工在劳动过程中必须遵守的行为规则。每位员工都必须按照规定的时间、地点、质量、方法、程序和有关规程的统一规则要求履行自己的劳动义务,保持全体员工在劳动过程中的行为方式和联系方式的规范化,以维护正常的生产、工作秩序。其主要内容如下。
(1)时间规则。作息时间、考勤办法、请假程序等。
(2)组织规则。企业各直线部门、职能部门或各组成部分及各类层级权责结构之间的指挥、服从、接受监督、保守商业秘密等的规定。
(3)岗位规则。劳动任务、岗位职责、操作规程、职业道德等。
(4)协作规则。工种、工序、岗位之间的关系,上下层次之间的连接、配合等的规则。
(5)品行规则。语言、着装、用餐、行走、礼节等规则。
(6)其他规则等。
制定劳动纪律,应当符合以下要求。
(1)劳动纪律的内容必须合法。应当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约束劳动者的行为,不能侵犯劳动者的人格尊严,不得非法限制和剥夺劳动者依法享有的权利和自由,不得强迫劳动,对于违纪员工的处罚不能超过规则以外的措施。
(2)劳动纪律的内容应当全面约束管理行为和劳动行为,工作纪律、组织纪律、技术纪律全面规定.使各个岗位的行为与职责都能做到有章可循、违章可究。
(3)标准一致。行为模式标准应当一致,纪律的执行应当宽严一致,各类管理行为、劳动行为应当受到同等的约束。
(4)劳动纪律应当结构完整。劳动纪律作为一种规范应具有严密的逻辑结构,适用条件、行为模式标准、奖惩程序、措施与责任明确规定。
3.劳动定员定额规则。主要包括以下内容。
(1)编制定员规则。企业依据自身的实际情况制定企业机构的设置和配备各类人员的数量界限。除法律、行政法规规定的以外,企业按照生产经营的实际需要,自主决定内部机构的设立、调整、撤并和人员配备。
(2)劳动定额规则。在一定的生产技术水平和组织条件下,企业制定的劳动者完成单位合格产品或工作所需要的劳动消耗量标准,分为工时定额和产量定额两类。
劳动定员定额与劳动者的利益密切相关,直接关系到劳动者的工资、工时和职业稳定性。制定劳动定员定额应注意以下事项。
(1)必须紧密结合企业现有的生产技术组织条件,确定定员水平,应执行适合本企业的技术组织条件的定员标准,对于强制性定员标准应严格执行,并严格履行定员制定程序。
(2)制定劳动定额的技术组织条件必须是企业现有的或是按照劳动合同的规定企业可以提供的条件,不能超过这种约定条件的劳动定额标准。
(3)劳动定额所规定的劳动消耗量标准应当以法定工作时间为限,并符合劳动安全卫生的要求。
(4)制定、修订劳动定员定额的程序必须合法等。
4.劳动岗位规范制定规则。劳动岗位规范是企业根据劳动岗位的职责、任务和生产手段的特点对上岗员工提出的客观要求的综合规定。在劳动关系协调、组织劳动过程中,劳动岗位规范是安排员工上岗、签订上岗协议和对员工进行岗位考核的依据和尺度。包括岗位名称、岗位职责、生产技术规定、上岗标准等。
5.劳动安全卫生制度。
6.其他制度。包括工资制度、福利制度、考核制度、奖惩制度、培训制度等。这些制度都与协调劳动关系有着直接的联系,并且反映着劳动关系的实质内容。
手机用户请访问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网
2016上半年各省人力资源管理师报名时间及入口 报名常见问题
交流平台:人力资源考试qq群--292566001 微信个人号:px3063458751
扫二维码下载233网校APP:考试报考、考试试题、试听课程一手掌握!
备考课程>>想要在2016年通过人力资源师考试,升职加薪,达成新的事业规划?233网校超强辅导课程,保障一次通关,助你一举成功,套餐班现在报名满600减100,速度抢报!【课程价格若有变动,请以网校的最新价格为准!】
一级VIP班 |
二级VIP班 |
三级VIP班 |
特色: 1、职业道德、理论知识、专业能力、综合评审4大模块精讲2、解密90%核心考点 3、送人力资源实操班:含招聘+培训+岗位设计+绩效 4、考前发放4套密押卷 |
特色: 1、职业道德、理论知识、专业能力、综合评审4大模块精讲2、解密90%核心考点 3、送人力资源实操班:含招聘+培训+岗位设计+绩效 4、考前发放4套密押卷 |
特色: 1、职业道德、理论知识、专业能力3大模块精讲2、解密90%核心考点 3、送人力资源实操班:含招聘+培训+岗位设计+绩效 4、考前发放机密内部资料 |