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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三级知识点:集体合同管理

来源:233网校 2014年10月6日

第六章 劳动关系管理【在线测试

  一、集体合同概述
  (一)集体合同的概念
  集体合同,是指用人单位与本单位职工根据法律、法规、规章的规定,就劳动报酬、工作时间、休息休假、劳动安全卫生、职业培训、保险福利等事项,通过集体协商签订的书面协议。根据劳动法的规定,集体合同由工会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没有成立工会组织的,由职工代表代表职工与企业签订。
  集体合同根据协商、签约代表所代表的范围的不同,分为基层集体合同、行业集体合同、地区集体合同等。我国集体合同体制以基层集体合同为主导体制,即集体合同由基层工会组织与企业签订,只对签订单位具有法律效力。针对一些地区中小企业较多,且工会组建率较低的特点,我国一些省市在地区工会的指导下出现了区域性、行业性集体合同,这是一种很好的发展趋势。
  (二)集体合同的特征
  集体合同除具有一般协议的主体平等性、意思表示一致性、合法性和法律约束性外,还具有以下特点。
  1.集体合同是整体性规定劳动条件的协议。

  2.工会或劳动者代表职工一方与企业签订。

  3.集体合同是定期的书面合同,其生效需经特定程序。

  (三)集体合同与劳动合同的区别
  1.主体不同。
  2.内容不同。
  3.功能不同。
  4.法律效力不同。
  (四)集体合同的作用
  集体合同制度在协调劳动关系中处于重要地位,其意义体现在以下几个方面。
  1.订立集体合同有利于协调劳动关系。通过集体合同的协商、签订,可以将经营者与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不同利益追求以集体合同的形式统一起来,在劳动主体与用工主体之间建立相互依存、相互合作的关系,为建立利益协调型的劳动关系提供法律保障。
  2.加强企业的民主管理。集体合同约定的各项条款是经过民主协商制定的,签订和履行集体合同,体现了劳动者参加民主管理的原则,因此集体合同是企业管理民主化的重要形式。
  3.维护职工合法权益。由工会代表劳动者与企业订立集体合同,可以改善单个劳动者在劳动关系中的地位,就有可能以一种集团型的有组织的力量来维护自己的利益,建立健全工会组织,使分散的雇员形成统一的意志,通过集体协商与企业经营者进行沟通,就成为一种维护自己正当权益的正确选择,可以有效地防止企业侵犯劳动者的合法劳动权益。此外,劳动关系各方面的内容都由劳动合同具体规定,必然增加协商、确定劳动合同的成本。集体合同对劳动关系的主要方面和一般条件作出规定后,劳动合同只需就单个劳动者的特殊情况作出约定即可,从而可以提高建立劳动关系的效率。
  4.弥补劳动法律、法规的不足。劳动法律规范对劳动关系调整的规定与实际运行的劳动关系总是存在一定的差距,无论劳动立法规定的劳动标准多么具体,它都难以覆盖现实生活中的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集体合同可以具体规范劳动关系,对劳动立法的某些不完备起补充作用,并且可以强化劳动法的操作性。同时,劳动立法关于劳动条件标准的规定属于最低标准,对劳动者权益的保障只是法律所要求的最低水平,而这并不是经济社会发展和劳动立法所要达到的根本目的。通过集体合同约定,密切结合企业经营的实际状况,从而可以提高劳动者利益的保障水平。
  (五)订立集体合同应遵循的原则
  1.遵守法律、法规、规章及国家有关规定。
  2.相互尊重,平等协商。
  3.诚实守信,公平合作。
  4.兼顾双方合法权益。
  5.不得采取过激行为。
  二、集体合同的形式和期限
  (一)集体合同的形式
  根据《集体合同规定》的规定,集体合同为法定要式合同,应当以书面形式订立,口头形式的集体合同不具有法律效力。
  集体合同的形式可以分为主件和附件。主件是综合性集体合同,其内容涵盖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附件是专项集体合同,是就劳动关系的某一特定方面的事项签订的专项协议。现阶段,我国法定集体合同的附件主要是工资协议,专门就工资事项签订的集体合同。国家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工资集体协商试行办法》规定,企业依法开展工资集体协商,签订工资协议,已订立集体合同的,工资协议作为集体合同的附件,并与集体合同具有同等效力。
  (二)集体合同的期限
  集体合同均为定期集体合同,我国劳动立法规定集体合同的期限为1~3年。企业订立集体合同可以在1~3年中确定适应本企业的集体合同期限。期限过短,不利于劳动关系的稳定,而且加大集体协商的成本;期限过长,不利于适应变化了的实际情况和不利于劳动权益的保障。在集体合同的期限内双方可以根据集体合同的履行情况,对集体合同进行修订。
  三、集体合同的内容
  我国《劳动法》在劳动合同一章对集体合同的内容作了不完全的列举性规定,国家劳动部的部门规章《集体合同的规定》则将集体合同可以具备的事项列举规定了15项。由于企业的情况,包括内部条件、外部环境、企业生产经营运行状况、管理水平等千差万别,以及我国劳动法对集体合同的内容没有具体要求,所以,劳动行政管理部门没有推荐集体合同的标准文本。通常情况下,集体合同一般包括以下内容。
  (一)劳动条件标准部分
  包括劳动报酬、工作时间和休息休假、保险福利、劳动安全卫生、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特殊保护、职业技能培训、劳动合同管理、奖惩、裁员等条款。上述条款同时也可以作为劳动合同内容的基础,指导劳动合同的协商与订立,或直接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劳动条件标准条款在集体合同内容的构成中处于核心地位,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间具有法律效力。上述标准不得低于法律法规规定的最低标准。具体内容包括以下各项。
  1.劳动报酬。
  (1)用人单位工资水平、工资分配制度、工资标准和工资分配形式。
  (2)工资支付办法。
  (3)加班加点工资及津贴补贴标准和奖金分配办法。
  (4)工资调整办法。
  (5)试用期及病、事假等期问的工资待遇。
  (6)特殊情况下职工工资(生活费)支付办法。
  (7)其他劳动报酬分配办法。
  2.工作时问。
  (1)工时制度。
  (2)加班加点办法。
  (3)特殊工种的工作时间。
  (4)劳动定额标准。
  3.休息休假。
  (1)日休息时间、周休息日安排、年休假办法。
  (2)不能实行标准工时制职工的休息休假。
  (3)其他假期。
  4.劳动安全卫生。
  (1)劳动安全卫生责任制。
  (2)劳动条件和安全技术措施。
  (3)安全操作规程。
  (4)劳保用品发放标准。
  (5)定期健康检查和职业健康体检。
  5.补充保险和福利。
  (1)补充保险的种类、范围。
  (2)基本福利制度和福利设施。
  (3)医疗期延长及其待遇。
  (4)职工亲属福利制度。
  6.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的特殊保护。
  (1)女职工和未成年工禁忌从事的劳动。
  (2)女职工的经期、孕期、产期和哺乳期的劳动保护。
  (3)女职工、未成年工定期健康检查。
  (4)未成年工的使用和登记制度。
  7.职业技能培训。
  (1)职业技能培训项目规划及年度计划。
  (2)职业技能培训费用的提取和使用。
  (3)保障和改善职业技能培训的措施。
  8.劳动合同管理。
  (1)劳动合同签订时间。
  (2)确定劳动合同期限的条件。
  (3)劳动合同变更、解除、续订的一般原则及无固定期限劳动合同的终止条件。
  (4)试用期的条件和期限。
  9.奖惩。
  (1)劳动纪律。
  (2)考核奖惩制度。
  (3)奖惩程序。
  10.裁员。
  (1)裁员的方案。
  (2)裁员的程序。
  (3)裁员的实施办法和补偿标准。
  前述集体合同的内容几乎涵盖了劳动条件的所有部分,但是并不意味着每个协商单位协商订立集体合同时都要包括上述内容。
  (二)一般性规定
  规定劳动合同和集体合同履行的有关规则。包括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限,集体合同条款的解释、变更、解除和终止等内容。
  (三)过渡性规定
  规定集体合同的监督、检查、争议处理、违约责任等内容。
  (四)其他规定
  此项条款通常作为劳动条件标准的补充条款,规定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间应当达到的具体目标和实现目标的主要措施。此类规定一般不能作为劳动合同的内容,只是作为签约方的义务而存在。.在集体合同的有效期内,随着设定目标的实现而终止。例如,规定建成某项劳动安全卫生保护工程或设施,建设、改善或完成某些福利设施等。
  至于集体合同可否规定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如成本、盈利、产量等目标,目前在我国集体合同的实践中存在着不同的意见。一种意见坚持认为在集体合同的内容中,企业生产经营目标应作为组成部分。规定生产经营目标,有利于促进工会和劳动者与企业共保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有利于强化劳动者的责任心,服从管理、遵守劳动纪律,有利于劳动关系当事人协调利益关系,建立利益共同体,等等。另一种则持反对意见,其理由是:第一,规定生产经营目标,超越了劳动者的义务范围。劳动者的义务是履行劳动合同,遵守劳动纪律、完成岗位职责、提高技能等;工会的义务是教育劳动者忠实地履行劳动合同等。生产经营目标虽然与劳动直接相关,但主要取决于生产经营决策、管理指挥、市场条件等因素。生产经营决策及管理权由所有者和经营者行使,利益和风险也由其享有和承担。实现生产经营目标的责任应由所有者和经营者承担,而不应是劳动者和工会的义务,否则与权利义务对等的原则相悖。第二,生产经营目标的实现程度具有不确定性,而集体合同规定的劳动条件标准则是确定的。若生产经营目标作为劳动者和工会的义务而存在,生产经营目标未实现或未能完全实现,也就意味着劳动者的利益目标可以不实现或不完全实现。这显然不利于劳动者权益的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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