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至四级工伤的致残待遇:P421(案例分析)
例题:
2007年8月,外来务工的李某在工作中不慎将左手卷进机器,经医院抢救仍没保留住左手。并于2008年3月,在指定的工伤鉴定机构鉴定为四级伤残。李某失去劳动能力,向单位提出按国家规定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异地安家费、按社会平均寿命70岁计算一次性支付抚恤金58万元。
请问:
1.李某的要求是否有法律依据?
2.依据法律规定,李某应该享受什么样的待遇?
参考:
1.李某的要求中部分有法律依据。
1)李某要求单位一次性支付伤残补助金有法律依据。
2)李某要求支付异地安家费和一次性支付58万抚恤金,没有法律依据,不予支持。
2.李某应享受的待遇为:
1)因公负伤,被鉴定为四级,应退出生产工作岗位,保留劳动关系,发给工伤伤残抚恤证件。
2)从工伤保险基金支付一次性伤残补助金,四级为本人18个月本人工资。
3)从工伤保险基金按月支付伤残津贴,四级为本人工资7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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