劳动法的概念
法或法律是一定基础之上的上层建筑,由国家专门机关创制,以权利义务的设定为调整机制,并通过国家强制力保证的调整社会关系的规范的总和。法由于其调整社会关系的不同而划分为不同的法律部门,不同的法律部门的总和构成了一个国家的法律体系。劳动法就是一国法律体系的重要组成部分。劳动法的含义可以有多种理解。20世纪30年代我国法学界有代表性的观点对劳动法的定义是:“劳动法为关系劳动之法。详言之,劳动法为规范劳动关系及其附随一切关系之法 律制度之全体。”
1、在市场经济中,企业在决定劳动投入规模时,以取得( D)为决策准则,
(A)经济效益
(B)社会效益
(C)最低成本
(D)最大利润
①世界上作为成文法代表之一的德国法对世界很多国家和欧盟的法律制度有深刻的影响,德国法学界对劳动法的界定是:“劳动法是关于劳动生活中处于从属地位者(雇员)的雇佣关系的法律规则的总和。”
②《简明不列颠百科全书》对劳动法的定义是:“适用于雇佣、报酬、工作条件、工会及劳资关系的法律总称。”
③当前,我国法学界关于劳动法的定义虽有不同的表述,但是基本内容是一致的。其一,狭义的劳动法仅指劳动法律部门的核心法律,即《中华人民共和 国劳动法》这一规范性文件。其二,广义的劳动法则是指调整劳动关系以及与劳动关系密切联系的其他一些社会关系的法律规范的总和。其三,劳动法是指法律科学 中的一个亚学科,是以劳动法作为研究对象的理论体系,即所谓的劳动法学。法律体系中存在劳动法,也就必然产生以劳动法为研究对象的劳动法学:研究劳动法产 生的历史条件及其发展、劳动法的基本理论和实践。本书所运用的劳动法的概念是指第二种含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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