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章劳动法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含义和特征(P28~29)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的内容与性质直接决定了各项劳动法律制度的内容与性质。
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以下特点:
第一,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是劳动法律部门中具有指导性、纲领性的法律规范,而不是调整劳动关系运行中的特定事项或劳动关系当事人某一特定行为的具体规定。
第二,不同的法律部门有着不同的基本原则,劳动法的基本原则反映了所调整的劳动关系的特殊性,反映了劳动法律部门的本质和特点。
第三,劳动法的基本原则有着高度的稳定性,只要社会的基本经济制度、政治制度未发生根本性的变化,基本原则是不会改变的。
第四,基本原则具有高度的权威性,对各项劳动法律制度均具有约束力。
◆劳动法基本原则的内容(P29~32)
1.保障劳动者劳动权的原则
平等的就业权和自由择业权是劳动权的核心。
劳动权受到国家的保障,具体表现为基本保护、全面保护和优先保护等方面。
基本保护是对劳动者的劳动权的最低限度的保护,即基本权益的保障。
全面保护是对劳动者权益和权能的保护,包括人身权益和财产权益、法定权益和约定权益。
优先保护是劳动法对劳动关系当事人的利益都给予合法保护的同时,优先保护在劳动关系中事实上处于相对弱势地位的劳动者。
劳动法开宗明义地规定劳动法的立法宗旨就在于保护劳动者的合法权益。
2.劳动关系民主化原则
政府制定或调整重大劳动关系标准应当贯彻“三方原则”,即政府、工会和企业家协会(雇主协会)共同参与决定或听取工会和企业家协会(雇主协会)的意见。
3.物质帮助权原则
物质帮助权是劳动者暂时或永久丧失劳动能力、暂时失业就业机会时有从社会获得物质帮助的权利。物质帮助权作为公民的基本权利,就劳动者而言,主要通过社会保险来实现。
社会保险作为物质帮助权实现的主要方式,具有以下特征:①社会性;②互济性;③补偿性。
◆劳动法律渊源(P32~36)
1.宪法中关于劳动问题的规定
宪法是国家的根本大法,在国家的法律体系中具有最高的法律效力。
2.劳动法律
劳动法律是劳动法的最主要的表现形式。其主要内容分为劳动关系法和劳动标准法。
3.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
国务院劳动行政法规是当前我国调整劳动关系的主要依据,规范性文件数量最多,覆盖劳动关系的各个方面,如《工伤保险条例》《企业劳动争议处理条例》《职工奖惩条例》《劳动保障监察条例》《女职工劳动保护规定》《国务院关于建立统一的企业职工基本养老保险制度的决定》等。
4.劳动规章
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发布的规范性文件称为劳动规章。
5.地方性劳动法规
6.我国立法机关批准的相关国际公约
7.正式解释
律师、语文学家、法学家、公民个人的解释属于任意解释,不具有法律效力。正式解释分为立法解释、司法解释和行政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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