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改错题
劳动争议处理制度中的调解是针对劳动关系当事人的一种政府管理形式,具有强制性的特点。劳动争议仲裁是劳动争议仲裁机构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的神情,依法就劳动争议的事实和当事人应承担的责任做出判断和裁决的活动。;劳动争议仲裁是一种劳动行政执法行为,不具有司法性特征。综合而言,劳动争议处理制度的基本特点是对劳动关系的行政性调整。
请指出上述描述中存在的五处错误,并予以改正。
(1)“一种政府管理形式”改为“一种自我管理形式”。
(2)“具有强制性的特点”改为“具有非强制性的特点”。
(3)“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双方的申请”改为“根据劳动争议当事人一方或双方的申请”。
(4)“不具有司法性特征”改为“具有司法性特征”。
(5)“是对劳动关系的行政性调整”改为“是对劳动关系的社会性调整”。
四、案例分析题
1.刘某是B软件公司的员工,公司按照规定给每位员工都缴纳了基本医疗保险。2003年11月,刘某突然感觉难受并去定点医院就诊,经诊断为胃炎,刘某住院治疗花费了1300元。病愈后,刘某找单位人事部报销。但人事部负责人认为,当地的医疗费付线为2000元,刘某的花费未达统一标准,不能报销。
问题:
(1)刘某的医疗费能否报销?
(2)职工的社会保险项目包含哪些?
答:(1)不能。按照我国医疗保险制度规定,起付标准以下的医疗费用,从个人账户中支付或由个人支付。本案中刘某支出的医疗费用低于起付线,不予报销。
(2)养老保险、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女职工生育保险。
2.2005年2月起,杜某采取报工不包料的方式承包安居百公司的建筑工程,每项工程待安居百公司验收合格后工程款划给杜某,再有杜某按工日并扣除5%的劳心费后分配给每个民工,日工资为29.7元。杜某所组建的建筑务工对已有4年时间,务工对人员经常保持在十几个人以上。务工对即无营业执照,又未依法登记,属非法用工。谢援朝2005年2月16日参加杜某的务工对,在拆除一个旧厂棚时不幸从房顶摔下受伤。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确认谢援朝和杜某的建筑务工队之间存在劳动关系,认定谢援朝所收之伤为工伤,杜某在法定期限内未申请行政复议。谢援朝经劳动能力鉴定委员会鉴定为六级伤残。县劳动冲裁委员会裁决由杜某一次赔偿谢援朝各种损失共计72455元,在杜某无力赔偿时,由安居百公司承担。
问题:(1)谢援朝和杜某的建筑务工队之间是否存在劳动关系?
(2)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是否合理?
答: (1)杜某组建的建筑务工队已有几年时间,务工队人员经常保持有十几人以上,谢援朝从2005年2月起在此务工队工作,接受杜某的安排,服从其管理,从而获取劳动报酬,已经形成了事实上的劳动关系,县劳动和社会保障局的认定准确。
(2)谢援朝因工伤导致的各项损失由杜某负责赔偿,安居百公司对上述赔偿款负连带责任。县劳动仲裁委员会的裁决并无不妥。
3.某化工厂是一家有上千人的工厂,职工代表大会有三十来人,近期正忙于起草待签订的集体合同。工人们看过环境保护部门的检测报告,知道厂里的生产条件不合格,对工人身体有危害。但厂领导允诺,今年厂里有困难,暂时没有闲散资金改善,明年前集体合同在涉及工作条件的内容。后职工代表大会与厂方协商一致,决定先签署集体合同。没想到,过了一个星期,上面通知集体合同未通过,必须修改,主要原因就是劳动条件部分未达标,工人们都很高兴,说差点让厂里给蒙了。
问题:(1)集体合同经什么部门审核才能通过?
(2)简述集体合同的签订程序。
答:(1)集体合同文本须提交县级以上劳动保障行政部门审核,经审核通过才具有法律效力。
(2)第一,确定集体合同的主体;
第二,协商集体合同;
第三,政府劳动行政部门审核;
第四,审核生效并公布。
4.刘某于2003年8月18日到甲公司工作,双方未签订书面劳动合同,公司没有为刘某参加社会保险。2004年11月25日,公司在各车间门口张贴关于未签订劳动合同的职工,某与甲公司的劳动关系于2004年12月31日终止,务必在2005年1月1日至5日到公司办理离岗手续并结算工资的通知。同年12月13日,刘某患病数次就诊。2005年1月4日刘某与甲公司结算工资发生分歧,之后未上班,并向劳动监察部门举报,后未解决。
2005年7月,刘某向劳动仲裁部门申请仲裁,同时主张回甲公司上班。公司在庭审明确不同意刘某回单位上班,认为双方劳动关系已终止。
问题:(1)如果你是刘某,应要求甲公司补偿哪些利益?
(2)刘某和甲公司之间的劳动关系是否已终止?
答: (1)应要求甲公司偿付工资、经济补偿金、医疗费、病假工资、疾病救济费、养老、医疗保险费等。
(2)甲公司以公告方式终止劳动关系不符合法律规定,甲公司必须提前一个月以书面形式通知刘某,一个月后劳动关系才算终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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