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湖南省2017年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湘人社函〔2017〕41号
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国家职业技能鉴定所、院校、培训机构: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7〕1号)和国家职业资格制度改革的规定与要求,结合我省实际,现将我省2017年统一鉴定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三、二、一级)、心理咨询师(三、二级)、电子商务师(四、三、二级)、职业指导人员(四、三、二、一级)、企业培训师(三、二、一级)、理财规划师(三、二、一级)和劳动保障协理员(四、三级)。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婚姻家庭咨询师(三、二级)、劳动关系协调员(三、二、一级)、信用管理师(三、二级)、健康管理师(三、二级)、项目管理师(四、三、二、一级)、秘书(五、四、三、二)、客户服务管理师(三、二、一级)和物流师(四、三、二、一级)。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正式公布实施,或遇国家相关政策调整,将另行发文对统一鉴定职业范围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参加2016年物流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补考安排在5月20日进行。
二、鉴定时间
全年共分两次,考试时间分别是2017年5月20日至21日、11月18日至19日(各职业等级鉴定时间详见附件1、附件2)。
报考信息:2017年人力资源考试报名时间|讲师解读人力资源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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