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
(一)采用口头答辩方式综合评审的职业,根据考生人数多少分批次进行面试,在技能操作考试结束后开始进行(其中人力资源管理师(1级)的综合评审答辩时间从理论考试前一天起开始进行),2个月内完成。考生面试日期、地点、分组、答辩场次及顺序分别在网上和考试现场提前公布。考生应在公布的入场时间内集中入场,不能按时入场的视为自动放弃参加考试。
(二)考生口头答辩入场时需出示本人身份证件、准考证、以及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学历证书、专业技术人员任职资格证书、工作年限证明等证明符合报名条件的证书、证明原件,不能提供的不得入场。
(三)劳动关系协调员(2级)和职业指导人员(2级)两职业综合评审需提前上交论文,市中心和省直报名点统一收取后提交。
省中心上半年论文收取截止时间为4月21日,下半年论文收取截止时间为10月27日,超过截止日期未收到论文的,考生综合评审将作零分处理。
(四)采用书面答辩方式综合评审的职业,书面答辩在考试日当天下午进行。需要提交论文的,考生自行携带到答辩考场,由监考人员现场收取。
(五)对新职业和综合评审等科目的考核,将委托河南省职业培训和评价协会专家委员会提供咨询服务、技术开发和支持。
报考信息:2017年人力资源考试报名时间|讲师解读人力资源报考条件
扫一扫,学习更方便,随时随地,考试报考一手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