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2017年2号)
为做好北京市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现将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等级
序号 | 职业名称 | 等级 |
1 | 职业指导人员 | 4、3、2、1 |
2 | 电子商务师 | 4、3、2 |
3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4、3、2、1 |
4 | 心理咨询师 | 3、2 |
5 | 企业培训师 | 3、2、1 |
6 | 理财规划师 | 3、2、1 |
7 | 物流师 | 4、3、2、1 |
二、鉴定时间和考核方案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要求,北京市定于2017年5月20、21日和11月18、19日组织两次全国统一鉴定。具体考试时间和考核方案见附件1和附件2。
报考信息:2017年人力资源考试报名时间|讲师解读人力资源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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