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含定州、辛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7]1号)和《关于做好2017年劳动保障协理员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函[2017]4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实际,提出如下要求,请一并贯彻执行。
一、鉴定职业
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严格按部中心的两个通知要求进行,对于理财规划师职业,我省将向部中心申请继续实施统一鉴定。物流师职业按通知要求组织补考一次。
二、鉴定方式
认真落实部中心新上机考试职业的考核方案要求。综合评审参照《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6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冀人社函[2016]1号)的相关规定执行。
三、报名时间
全国统一鉴定报名时间:上半年为3月13日至4月16日,下半年为9月14日至10月13日,逾期报名系统将关闭。请各市有关单位根据实际情况,妥善安排报名及资格审核工作,并在规定时间内将报名数据,资料提交省中心。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不需培训直接报名参加鉴定者,可登陆“河北省职业资格工作网”进行网上报名,并在规定时间内到所选地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资格审核。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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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考点设置
各市要按照考点管理规定,在建有“河北省移动考场视频监控系统”的考点设置全国统一鉴定点,并按要求填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安排表》(附件3),充分发挥视频监控的技术作用,打击震慑舞弊行为。
五、考务安排
各地要认真组织安排考务工作,制定详实的工作方案,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并根据实际情况和易出现的问题,做好应急预案,排除安全隐患,防范突发事件。要注意天气、电力等对考试的影响,采取有效措施,确保统考工作顺利进行。
为做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省中心专门设置了咨询投诉举报和值班电话为:0311-966010。
各地也要设置咨询投诉和值班电话予以公布,及时解决、处理统考中遇到的问题。
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7]1号)
2、关于做好2017年劳动保障协理员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函[2017]4号)
3、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安排表
河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8日
附件1: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7]1号).rar
附件2:关于做好2017年劳动保障协理员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函[2017]4号).rar
报考信息:2017年人力资源考试报名时间|讲师解读人力资源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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