四、鉴定方式
(一)根据国家考核有关规定,三级以下(含三级)职业资格的考评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两项,两项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二级以上(含二级)职业资格的考评分为理论知识、操作技能考核和综合评审三项,三项成绩均达到60分及以上为合格。
(二)理论、技能、综合评审成绩其中一项或两项不合格者,可在一年内参加一次补考。
五、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统一鉴定工作。各盟市要认真落实《关于开展减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内人社发〔2017〕36号)精神,积极贯彻政府职能转变和职业资格管理改革与清理规范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鉴定的公信力。
(二)严格执行“考培分离”原则。各盟市要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相关规定要求,做好考生的资格审查工作,不得擅自降低申报条件。
(三)规范数据上报工作。各盟市鉴定中心、直属报名培训机构,须认真做好考生信息采集和核对工作,杜绝因工作失误造成考生补考科目错误、考试类型错误等问题的发生。
(四)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盟市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区统一鉴定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鉴定试卷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
(五)严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盟市要严肃考风考纪,加强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监控等措施,杜绝舞弊行为发生。
(六)做好考试保障,确保考试顺利进行。各盟市要建立突发事件应急机制,设立举报和值班电话,确保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附件: 1、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7年自治区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3、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4、2017年自治区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内蒙古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7年3月16日
报考信息:2017年人力资源考试报名时间|讲师解读人力资源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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