三、其他事项
1.规范统考鉴定收费。各级鉴定机构应严格按浙价费[2002]230号、评审费按浙价费[1997]108号<(1997)财综28号>文件规定执行鉴定收费。根据最终核定报名人数,各市鉴定中心按统考职业50元/人交省鉴定中心;省属单位按省统考职业160元/人、其余职业/等级按学生80元/人、社会130元/人交至省鉴定中心。各职业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费以“谁评审,谁收取”原则发生。
为确保考生在考前5天实现准考证在线打印,请各机构分别于5月13日、7月14日、11月11日前完成全国、全省职业技能鉴定费的缴纳。
2.规范鉴定教材与考试用书。统考职业配套资料参见附件3。
3.联系方式:
统考工作: 严姝、姚治宇 0571-85214338、85213805
财务工作: 吴静静、潘安婷 0571-85216501
教材工作: 王一荃 0571-85117626
附件:
1.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2.2017年全省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考试书目
4.2017年统一鉴定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工作计划表
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7年3月20日
报考信息:2017年人力资源考试报名时间|讲师解读人力资源报考条件
扫一扫,学习更方便,随时随地,考试报考一手掌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