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做好2017年全省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明确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贯彻落实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制度,切实加强职业资格管理,加快信息化建设步伐,妥善处理职业资格许可和认定事项取消后续工作,做好政策衔接,确保人才队伍稳定。
二、鉴定权限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作由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鉴定中心)组织实施。
日常鉴定工作按分级管理原则组织实施。县级鉴定中心负责本县(市)初级工、中级工鉴定工作;地市级鉴定中心负责本级初级工、中级工和本地区高级工鉴定工作;中省属单位初级工、中级工、高级工和全省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工作由省鉴定中心负责。扩权县按批准的鉴定权限组织实施鉴定工作。
三、鉴定职业
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5个职业。全省统一鉴定职业:理财规划师、劳动保障协理员、会展策划师、婚姻家庭咨询师、秘书(涉外秘书)、劳动关系协调员6个职业。
日常鉴定职业:详见附件1。
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发布后,鉴定职业将作调整,具体事宜另行通知。
四、鉴定时间
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时间:上半年为5月20、21日,下半年为11月18、19日。详见附件2。
日常鉴定时间安排详见附件3。
国务院取消的职业,2016年参加鉴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可申报一次补考。日常鉴定职业补考统一安排在4月22日;物流师、公共营养师、商务策划师等统一鉴定职业补考安排在5月20日。
报考信息:2017年人力资源考试报名时间|讲师解读人力资源报考条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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