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大庆市2017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安排的通知已发布,详情如下:
各县、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高新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事务部,各有关单位:
为做好大庆市 2017年下半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按照国家人社部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7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7〕1号)文件精神及省人社厅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要求,现就有关具体工作安排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及申报条件
2017年下半年统一鉴定的职业是:电子商务师、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劳动保障协理员等。具体职业等级、申报标准和条件请点击查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国家职业管理》网站,在“高级查询”框输入所要申报职业查询。
二、鉴定时间
2017年11月18日--19日
三、报名方式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实行网上报名,请认真阅读文件要求后点击报考要求(六)、现场确认。
四、报名和确认时间及地点
网上报名时间:2017年9月20—9月27日;
现场确认时间:2017年9月21,22日,9月25—28日。
现场确认地点: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大庆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4楼会议室,位于大庆市东风新村纬二路13号)。
咨询电话:0459-6292305 6292026
五、报考要求
(一)考生报名需携带证件及材料:
1.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审核表;
2.学历证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3.本人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
4.同版二寸(与网上报名照片同版)照片2张(粘在审核表空白处);
5.《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1份;
6.考生所在单位开具的本岗位工作年限证明1份(社会考生均须提供);
7.《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原件及复印件;
8.申报二级以上级别的考生需要进行综合评审;
9.现场确认时请考生将所需的资料按照如下顺序订好:《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审核表》-学历证书(在校生为学生证)复印件-身份证复印件-《职业资格证书》-《职业培训合格证书》复印件-《专业技术职务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二)考生报名确认审核通过并现场缴纳鉴定费,凡不缴纳鉴定费的考生,按弃考处理。确认审核通过的考生请关注报名网站,按网站规定时间打印准考证。考生必须记住在报名网站注册的用户名和密码。
(三)进行综合评审的考生,要详细阅读《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现场确认时需将论文或评审资料交到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做好论文答辩准备。
(四)考生必须在规定的时间进行网上报名和现场确认,逾期不予受理,考生网上报名后一定要按自己预约审核时间到现场确认审核,逾期将失效。
考生预约成功后又修改个人信息的,必须重新预约审核,否则为报名失败。
(五)补考考生可用原注册的账号登陆申报。
(六)2017年下半年大庆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网上报名系统连接
(请各位考生仔细阅读通知后,按文件规定的报名时间,进行网上报名)
附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