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广西2017年下半年全国统一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综合评审答辩安排的通知
各有关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有关报名机构,各位考生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有关规定,现将我区2017年11月全国统一鉴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综合评审口头答辩安排通知如下:
一、本次综合评审论文答辩为口头答辩方式,共分十二个答辩组。其中第一至第六组答辩时间为2017年12月2日(星期六),第七至第十二组答辩时间为2017年12月3日(星期天),答辩地点:广西教育学院南校区(南宁市鲤湾路17号,联系人:翟老师,联系电话:0771-5737703)
二、各位考生参加答辩的具体时间、场次以及答辩分组详见附件《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综合评审答辩安排表》,请各有关市鉴定中心在进行该职业等级的理论知识和操作技能科目考试时进行公布,各报名机构在发放准考证时务必通知到有关考生
三、时间要求
(一)考生应按答辩安排表规定的时间到达答辩地点候考室签到并进行抽签,确定答辩顺序;
(二)抽签时,考生未到场,该考生答辩顺序由工作人员决定;
(三)考生超过抽签时间30分钟未到场签到视为缺考。
四、论文答辩程序与要求
(一)工作人员通知并引导考生入场;
(二)考生不得携带论文等与答辩有关的资料入场;
(三)评审委员宣布答辩开始;
(四)考生介绍论文的主要内容,时间不超过5分钟;
(五)评审委员提问,考生回答问题,时间不超过10分钟;
(六)答辩结束,考生可离场返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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