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公告
一、鉴定项目
2018年本市面向社会开考的职业技能鉴定项目分为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具体项目的分类与名称详见附件1《2018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
二、鉴定时间
(一)职业资格鉴定项目
职业资格鉴定项目分为A类与B类两个类别。
1.职业资格鉴定A类项目
《目录》中第1项到第30项为职业资格鉴定A类项目,鉴定一般由“理论知识考试”,“操作技能考核”及“综合评审”等科目组成。
(1)“理论知识考试”采用统考方式,全年安排的统考月份和对应日期见下表。
职业资格A类项目“理论知识考试”统考时间安排表
(2)“操作技能考核”一般安排在本项目“理论知识考试”科目之后,“综合评审”一般是本项目最后一个鉴定科目,考生本项目其他科目成绩合格后才能参加。
(3)各具体项目的统考月份安排和各科目鉴定具体时间安排由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2.职业资格鉴定B类项目
《目录》中第31到第33项职业为职业资格鉴定B类项目,鉴定一般由“笔试”、“机考”和“综合评审”等科目组成。
(1)“笔试”、“机考”采用统考方式,全年安排的统考月份和对应日期见下表:
职业资格B类项目统考安排表
统考月份 | 统考日期 | 统考月份 | 统考日期 |
5月 | 5月12、13日 | 11月 | 11月3、4日 |
(2)“综合评审”一般是本项目最后一个鉴定科目,考生本项目其他科目成绩合格后才能参加,各科目具体鉴定时间由市鉴定中心统一安排并另行通知。
(二)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分为技能类与高新类两个类别。
1.技能类项目一般由“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等科目组成,其鉴定安排与职业资格A类项目相同。
2.高新类项目一般为理论与操作技能一体化的单科目考试,不采用统考方式,各项目具体开考月份和鉴定时间由市鉴定中心统一安排并另行通知。
三、鉴定申报
(一)申报方式
鉴定申报分为团体申报和个人申报两种方式。
1.团体申报
(1)教育培训机构学员申报鉴定,须由所在教育培训机构通过上海市劳动保障管理信息系统及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业务经办平台统一办理。
(2)高等院校和职业学校在校生申报鉴定,须由所在院校通过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网统一办理。
2.个人申报
个人申报鉴定,须到市鉴定中心职业技能鉴定个人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1楼)自行办理。
(二)申报时间
鉴定申报须于统考(开考)日前25个工作日完成,具体申报时间由市鉴定中心另行通知。
(三)申报条件
按《2018年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中的相关规定执行。
四、成绩查询
鉴定项目中涉及阅卷或考件检测的项目(具体项目由市鉴定中心另行通知)的鉴定成绩可于鉴定科目全部结束后的30个工作日起在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网上进行查询,其余项目的鉴定成绩可于鉴定科目全部结束后的10个工作日起在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网上进行查询。
五、证书领取
(一)领取方式
成绩合格的考生由市鉴定中心统一核发相应的国家职业资格证书、专项职业能力证书或全国计算机信息高新技术证书。通过团体申报鉴定的考生由申报机构凭领证通知单领取证书,通过个人申报鉴定的考生凭领证通知自行领取证书。
(二)领取地点
证书领取地点为市鉴定中心证书发放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1楼)。
六、有关情况说明
(一)有关鉴定申报收费等具体事宜由市鉴定中心安排并通知。
(二)如遇鉴定考量较大等特殊情况,统考日期将延长一天。
(三)若遇国定假日调整或重大活动等特殊情况,鉴定时间等有关安排由市鉴定中心进行调整并通知。
(四)本市参加全国统考的考试项目,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有关安排另行通知。
(五)如遇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政策调整、职业资格目录调整等情况,本市职业技能鉴定也将进行相应调整。
七、联系地址及电话
联系地址:市鉴定中心相关业务受理窗口(天山路1800号4号楼1楼)
联系电话:62748577转4106、4107分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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