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义乌市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有关单位:
根据《浙江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室关于印发〈2018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计划〉的通知》(浙人社办发〔2018〕16号)的有关规定,结合我市实际,现将我市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根据《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8〕1号)的有关规定,今年5月份针对2017年参加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等5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及格的考生,组织进行最后一次补考。
(二)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工种):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和劳动关系协调员二、三级职业资格鉴定。
一级(高级技师)职业(工种)主要包括:电工、钳工、车工、铣工、焊工、磨工、汽车维修工、铸造工、锻造工、评茶员、眼睛验光员、美容师、美发师、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茶艺师、金属热处理工和机床装调维修工。
(三)市本级日常鉴定职业(工种):技师及以下等级职业资格鉴定。
主要包括:汽车维修工、电工、钳工、车工、铣工、焊工、美容师、美发师、保安员、评茶员、茶艺师、眼镜验光员、眼镜定配工、中式烹调师、中式面点师、西式烹调师、西式面点师、育婴员、防水工、混泥土工、钢筋工、砌筑工和架子工。
以上鉴定职业(工种)如遇政策变化,将根据规定作相应调整。
二、鉴定时间安排
全国统一鉴定日期为5月19、20日和11月17日。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等5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补考日期是5月19、20日(详见附件一)。
全省统一鉴定日期为5月19日和11月17日,详见《2018年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附件二)。
市本级的日常鉴定工作依旧坚持统一鉴定日制度。统一鉴定日定在每月的第二、四周的周二和周四(详见附件三),若遇节假日,自动顺延至下个鉴定日,因特殊情况,需变更鉴定日期的,另行通知。各鉴定培训机构若因工作或生产(经营)冲突确需调整鉴定时间的,应报经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同意。
三、鉴定申报
(一)条件查询
各职业(工种)申报条件请登录职业标准信息系统检索查询。网址:http://link.233.com/17435/nvqdbApp/htm/biaozhun/index.html
(二)报名方式
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生个人登录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在线报名系统(http://link.233.com/23568/online )注册报名。全国统一鉴定网上报名时间以各期职业鉴定实施方案为准,全省统一鉴定网上报名时间分别为3月20日-29日、9月9日-24日。报名时需如实填写《国家职业资格鉴定申请表》,确保准确无误,信息上报后,将不予修改。
市本级日常鉴定:参加鉴定人员可选择到相应的培训机构报名,也可到市人社局行政审批科(望道路300号行政服务中心一楼6号窗口,以下简称“行政审批科”)报名。
(三)申报审核
全国(省)统一鉴定:根据网上报名要求提供相应资料,送行政审批科审核,审核通过人员收到缴费通知后,按照要求自行缴费。具体时间安排以各期职业鉴定实施方案为准。
市本级日常鉴定:各鉴定培训机构和申请鉴定人员需在当次鉴定日前7个工作日,向行政审批科递交申报资料,并提前2个工作日内完成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的财务核算,逾期的顺延至下个鉴定日安排。相关的送审资料包括:
1、《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一式两份(附件四);
2、身份证、原职业资格证书和学历证书等有关证件材料原件;
3、2寸白底照片两张。
四、工作要求
(一)各鉴定培训机构要高度重视,加强组织领导,做好宣传和报名工作,确保鉴定工作的顺利开展。
(二)各鉴定培训机构要对照《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业务规程》要求,严格考生资格审查,所有送审资料中与原件对应的复印件均应表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信息一致”字样,经办人需签名确认,同时做好各类资料归档保管。
(三)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统一指定鉴定场地后,各鉴定培训机构要自觉配合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做好鉴定日工作,协助维护鉴定现场秩序,保证鉴定安全质量,
(四)各鉴定培训机构要合理安排培训计划,定期发布鉴定公告,公开鉴定申报条件、收费标准和鉴定时间,营造公开、透明的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氛围。
五、联系方式
义乌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鉴定管理科
联系人:刘银轩,电话:0579-85322926。
附件:1、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8年全省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3、义乌市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
4、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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