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舟山市职业资格鉴定计划
一、鉴定项目
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结合职业技能鉴定题库资源,2018年舟山市职业资格鉴定面向社会开考的鉴定项目详见《2018年浙江省职业资格鉴定项目目录》(以下简称《目录》见附件)。
二、鉴定实施
(一)鉴定范围。
1.全省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劳动关系协调员二、三级职业资格鉴定。
2.全市二级及以下等级职业资格鉴定。
(二)鉴定时间。
鉴定分职业资格A 类和B类两个类别。
1.职业资格A 类项目的鉴定一般由理论知识、专业能力(笔试或机考)、综合评审等科目组成,考试统一时间(详见附件)。非纸笔类作答的二、一级综合评审在理论知识、专业能力考核结束后1周内完成。
2.职业资格B 类项目的鉴定一般由理论知识(笔试或机考)、操作技能考核、综合评审等科目组成。理论知识考试统一设在鉴定日8:30开始,操作技能考核项目原则上安排在鉴定日当天或次日完成;二级、一级综合评审在理论知识考核结束后1周内完成。
全年统一鉴定安排见下表:
二级以下等级职业资格鉴定由各县(区)人社部门按照培训时间合理安排职业资格鉴定。
(三)鉴定申报。
《目录》中一级(高级技师)职业资格鉴定通过统一的职业技能鉴定考生网上报名系统报名。
1.一级(高级技师)资格鉴定与劳动关系协调员鉴定职业网上报名时间:3月20日-29日、9月9日-24日;
初审时间:3月20日-31日、9月9日 -26日;
复审时间:4月1日-5日、9月26日-30日。
2.二级资格鉴定,各级鉴定机构于考前30个工作日将职业资格鉴定申请上报市人力资源培训和技能鉴定中心(以下简称市培训鉴定中心),以便于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申请试卷。各鉴定机构应于考前15个工作日完成考生申报资料原件初审,并将材料上报市培训鉴定中心复审。
3.二级以下职业资格鉴定,各鉴定机构于考前5个工作日前向属地鉴定中心完成职业资格鉴定申报,并提交考生申报材料原件进行复审。
三、工作要求
(一)依法鉴定。鉴定工作必须根据国家职业资格目录清单,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省人力社保厅文件等政策性文本要求执行,各级鉴定机构必须根据属地原则在规定许可的范围内开展工作。
(二)分级负责。《目录》所涉及的鉴定工作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的统一指导下,由省鉴定中心具体组织安排。参照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要求,各市县(区)鉴定中心承担本市县(区)所辖范围内对应职业等级的考务实施;职业资格鉴定所使用表单要统一使用全省系统“最多跑一次”《指导目录》事项统一办事表单,要规范考点设置,操作技能考核原则上在鉴定所(站)内完成,各科目考核考场内必须设置监控实现全程影像录制,各级鉴定机构须作好影像资料的收集存档,以便备查。职业资格鉴定统一使用省职业资格鉴定题库地市分库资源,县(区)鉴定中心使用职业技能鉴定试题统一向市培训鉴定中心调取,做好题库保密工作。严格按照浙江省职业技能鉴定规程使用考评员,做好考评记录及意见反馈。
(三)严格审核。各级鉴定机构应严格做好考生资格初审、复审工作,所有审核有效且与原件对应的复印件均应标明“本复印件与原件信息一致”字样,经办人须签名确认,同时做好各类资料的存档、保管。
(四)其他事项。为减少能耗、提升鉴定质量,同一职业、等级鉴定申请人数不足10人的,将进行资源统筹、调整鉴定时间。如遇鉴定考量较大等特殊情况,统考日期将延长一天。全国统一鉴定考试项目,将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有关安排另行通知。如遇国定假日或重大活动、职业技能鉴定国家政策调整等特殊情况,省鉴定中心将作相应调整并另行通知。
四、联系方式
市人力资源培训和技能鉴定中心:郑剑杰、陈德龙
联系电话:0580-2040116(兼传真)、203216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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