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点、各位考生: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8〕1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全省国家职业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苏人社发〔2018〕71号)精神,为贯彻落实深化职业资格改革工作要求,规范鉴定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结合我市实际就有关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考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二)全省统考职业:
保安员、劳动关系协调员、物流师(限)、秘书(限)、电子商务师(限)、营销师(限)、公共营养师(限)。
其中带“限”的职业,为按“双证书”招生专业的职业院校(含技工院校)暂时保留,在学生毕业后即予以取消。
(三)最后一次补考职业: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的有关规定,定于今年5月针对参加2017年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未合格的考生,组织最后一次补考,此次补考不接收新报考人员,且今后将不再组织相关鉴定(物流师、秘书、电子商务师已报备部、省中心备案的符合规定的双证书学生除外)。补考职业范围如下:
1.全国统考补考职业:
心理咨询师、理财规划师、企业培训师、职业指导人员。
2.全省统考补考职业:
创业咨询师、信用管理师、物流师、秘书、电子商务师。
二、2018年上半年“统考日”安排
按照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的统一部署,结合我省工作实际,今年我省继续实行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具体日期为:
三、考核方式调整职业
2018年5月起,物流师(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四级)理论、专业能力答题方式全部调整为纸笔作答。
四、进一步加强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各统考报名点要高度重视,切实贯彻《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及相关职业的补考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保证平稳过渡。
(二)各报名点要按照在线考务管理平台运行要求,提高信息化服务水平,及时做好相关数据申报工作,确保信息的准确性和安全性。
(三)加强统一鉴定报名资格的审核。
1.对按照“双证书”招生的职业院校(技工学校),各统考报名点须在申报鉴定时,提供加盖院校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证明及双证招生的培养计划(方案)。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加强对“双证书”专业学生学籍的核实,确保信息真实、准确,一旦发现问题将严肃查处。
值得注意的是:限报职业针对取消政策前按双证书专业招生的学生,取消政策后招生的不符合报名要求:
(1)营销师是第6批取消,相关文件编号为国发〔2016〕35号,发布日期2016年06月13日;
(2)公共营养师是第7批取消,相关文件编号为国发〔2016〕68号,发布日期2016年12月08日;
(3)物流、秘书、电商是正面清单公布时取消,相关文件编号为人社部发〔2017〕68号,发文日期2017年09月12日。
2.个人网上报名请登录江苏省职业技能鉴定服务网自行报名。考生所报考职业需符合附件3所列条件要求,考生网上缴费成功后,方可参加考试。成绩合格考生需在成绩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根据各自符合的报名条件携带个人报名材料(毕业证书、身份证、工作证明、职称证书等相关材料的原件及复印件)到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进行资格现场确认,逾期未审核者考试成绩视作无效处理。资格现场确认将严格按照附件3所列条件进行审核。
(四)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将高度重视质量督导和举报查处工作,按规定派遣相应的质量督导人员,做好统一鉴定的质量督导工作。各考点将设置值班电话,确保考试过程中信息的上传下达,加强对监考人员的管理,在考前召开考务会议,进一步明确考生须知、监考人员守则等。
工作中遇到的相关问题,请及时与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联系。 联系人:高鹏,联系电话0517-8388833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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