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和个人:
根据省人社厅《关于做好湖南省2018年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59号)精神,结合我市实际,现将衡阳市2018年第一次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相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职业范围
(一)全国统一鉴定职业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四、三、二、一级)。另外,心理咨询师(三、二级)、电子商务师(四、三、二级)、职业指导人员(四、三、二、一级)、企业培训师(三、二、一级)、理财规划师(三、二、一级)5个职业的成绩不合格的考生5月组织最后一次补考。
(二)全省统一鉴定职业
劳动关系协调员(三、二、一级)。另外,婚姻家庭咨询师(三、二级)、信用管理师(三、二级)、健康管理师(三、二级)、项目管理师(四、三、二、一级)、秘书(五、四、三、二)、客户服务管理师(三、二、一级)和物流师(四、三、二、一级)7个职业的成绩不合格的考生5月组织最后一次补考。
二、报名时间和考试时间
我市报名时间为2018年3月16日至31日(限工作日接受报名),考试时间为2018年5月19至20日。
三、报名地点和报名方式
我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名采用现场报名的方式,报名地点为衡阳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受理室(市人社局北院707室),联系电话:0734-8867080。
四、注意事项
1.根据属地申报管理原则,衡阳市辖区内考生(含一、二级)只能在衡阳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报名。
2.各申报机构和个人务必在鉴定报名规定时间内报送考生相关申报资料,逾期将不予受理。
3.个人申报考生报名时需现场填写报名表,并提供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1份、两寸彩照1张,社会考生申报需提供学信网下载打印的电子学历信息备案表、单位开具加盖公章的符合报考条件的工作年限证明,院校学生申报必须是毕业学年的前一学期(全日制大专为大二下学期,本科为大三下学期)以上学生,须提供在查询有效期内的“教育部学籍在线验证报告”。
4.申报机构报名时需提交签字加盖公章的《湖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机构诚信承诺书》1份。
5.根据《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的有关规定,统一安排于今年5月份对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婚姻家庭咨询师、信用管理师、健康管理师、项目管理师、秘书、客户服务管理师和物流师等12个职业进行一次性补考,逾期不再补考。报名机构录入补考考生信息时,原则上要求从在线平台中直接提取数据,若只能手工录入补考考生信息的,在申报时需提供以下证明材料:登录网址http://link.233.com/27710:81/jd/guestbook/ViewRecode.jsp打印考生参加2017年统一鉴定的成绩查询结果并加盖鉴定申报机构公章或在在线考务平台统考系统中“存档信息”下的“历史考生信息”中打印查询结果页面并加盖鉴定申报机构公章。
附件:1. 《关于做好湖南省2018年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湘人社函[2018]59号)
2. 报名表、工作证明、诚信承诺书(仅机构报名需提交)
3. 《关于全面推广使用第二代身份证阅读器的通知》(湘人社鉴函〔2016〕4号)
衡阳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018年3月12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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