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网上报名时间:3月16日—4月15日
二、登陆网址: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工作网(/)首页,先认真阅读首页“通知公告”栏(或首页“组织机构”栏点击“省属单位子站”的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通知公告”栏)信息中的《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陕职鉴发[2018]1号),后点击“网上办事”栏目中的“人才队伍”,选“职业技能资格鉴定网上报名”快捷按钮进入报名系统报名,按照系统提示步骤进行操作:
(一)注册登录,阅读系统《声明》提示,做出诚信承诺。
(二)选择报考职业级别,申报条件,填写并提交个人真实、准确的报名信息。参加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和健康管理师等6个职业补考的考生,考试类别需选择补考报名。
(三)上传照片要求。单色背景,正面、免冠彩色近期照片;照片尺寸不低于290×400,且文件大小不超过20KB;照片须能反映本人面貌特征,否则无法通过审核。上传照片支持*.jpg;*.jpeg;*.gif;*.png等格式。
(四)网上缴费。
三、选择报名机构类别
(一)选择省直属报名机构报考人员,在西安市参加考试。
(二)选择地市报考人员,在所选地级市参加考试。
(三)个人报名选择个人类别,在西安市参加考试。
四、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必须在2018年4月15日24时前完成网上缴费。如未按时缴费,视为自动放弃报考。
五、统考机考科目
人力资源管理师2级、理财规划师2-3级、电子商务师2—4级和心理咨询师2级等职业级别,理论、技能和综合评审科目均采用智能化上机考试。
六、报考职业级别
《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陕职鉴发〔2018〕1号)确定的统考职业。考生网上报名只可选报一个职业级别的考试,要准确选择报考职业级别,报名成功后不得更改。
七、综合评审
(一)论文提交
1、报考职业指导师(1-2级)、企业培训师(1级)和劳动关系协调员(2级)的考生,须在4月15日前将撰写的综合评审论文(一式三份)交报名所选择的报名机构,报名机构收集到论文后于4月16日前提交省中心考务管理部;个人报名选择其它类别的考生的论文于4月16日前提交省中心考务管理部。
2、职业指导师职业综合评审论文题目
(1)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任选一题)
① 试论如何做好离校未就业高校毕业生的职业指导工作
② 试论如何做好特殊群体(残疾人、退役运动员等)的职业指导工作
③ 试论如何提高就业困难群体职业指导工作效能
④ 试论如何推动高校职业指导工作的开展
⑤ 试论如何开展社区职业指导工作
⑥ 试论如何利用互联网手段提供职业指导服务
⑦ 试论测评工具在职业指导中的应用
⑧ 职业指导案例撰写心得与技巧
⑨ 试论测评工作在用人单位职业指导中的应用
⑩试论职业诊断在职业指导中的作用及方法、工具
(2)高级职业指导师论文题目(任选一题)
① 试论在化解过剩产能职工安置工作中如何更好发挥职业指导的作用
② 试论如何提高团体(分类)指导服务质量
③ 试论如何更好指导下级职业指导人员开展工作
④ 试论如何推动职业指导工作科学化、标准化和精细化发展
⑤ 试论如何加强职业指导人员队伍建设
⑥ 试论职业指导从业人员需要具备的职业素养
⑦ 试论心理咨询技术在职业指导实践中的应用
⑧ 职业指导新工具、新方法、新技术探析
⑨ 职业指导人员胜任力模型构建研究
⑩ 试论职业指导工作在促进更高质量和更充分就业中的作用
(二)评审模式
1、职业指导师一级现场论文答辩,职业指导二级提交论文。
2、心理咨询师二级机考。
3、企业培训一级现场论文答辩,企业培训师二级现场抽题试讲。
4、劳动关系协调员二级提交论文,劳动关系协调员一级笔试。
5、人力资源二级机考,人力资源一级笔试。
八、准考证打印
报名成功人员,考前一周内登录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官网,在网上办事栏目点人才队伍,登陆职业技能鉴定网上报名系统,用A4纸打印准考证(黑白、彩色均可)。考试时凭准考证和本人身份证原件进入考场。
九、资格审核和证书领取
(一)考生网上报名时要下载打印带有本人照片的《考生资质审核表》,备齐能够证明审核表上标注的报考条件所需的身份证、学历证、培训证和资格证等相关证件。
(二)成绩合格的考生,按照陕西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门户网首页“通知公告”栏或首页“组织机构”栏点击“省属单位子站”的陕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的“通知公告”栏信息要求的时间地点接受资格审核。不按时提交资料审核的视为资格审核不合格。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进行资格审核。
(三)成绩合格考生的资格审查与证书发放事项由所选择的报名机构负责办理。选择“个人”类别报名的考生,请于成绩公布10个工作日内将个人审核资料提交到省鉴定中心审核管理部,逾期未提交的视为资格审查不合格。
(四)考生要主动与所选择的报名机构联系,提交资质审核资料。
(五)经审核,不符合报考条件的考生,考试成绩无效,已缴纳的考试费用不予退回。
十、补考
按照《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规程(试行)》第十六条规定:“统考职业的单科合格成绩保留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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