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州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各全国统一鉴定考前培训机构 :
为做好2018年我省全国统一鉴定各项工作,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8﹞1号)精神,现就做好我省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8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根据《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的有关规定,定于今年5月针对2017年参加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等5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进行最后一次补考。
二、鉴定时间安排
(一)2018年坚持实行统一鉴定日(以下简称“统考日”)制度。“ 统考日”具体日期为5月19、20日, 11月17日(具体时间安排和职业等级详见附件1、2)。
(二)参加2017年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补考日期安排在5月19、20日进行。
三、方式和内容
(一)心理咨询师(2级)、电子商务师(3级)、理财规划师(3-2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2级)4个职业采用智能化上机考试方式,在部鉴定中心指定的技术支持单位智能化考试平台上进行考核。其中电子商务师(3级)统一使用北京中鸿网略信息技术有限公司提供的智能化考试平台进行考核,理财规划师(3-2级)、心理咨询师(2级)和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2级)职业统一使用全美测评软件(北京)有限公司(简称“ATA公司”)提供的智能化考试平台进行考核。
(二)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如无特别说明,报考全国统一鉴定职业二级、一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其中:理财规划师的综合评审在理论、实操结束后当天下午采用在规定时间内上机考试的方式进行;其他职业的综合评审采用论文答辩的方式,答辩时间为在“统考日”之后的5月26日和11月24日进行。考生论文在4月6日和10月12日前上报省鉴定中心。其中心理咨询师二级考生必须提交两篇文章:包括案例报告一篇,个人分析报告或研究报告一篇。论文的具体撰写格式和要求请参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劳社厅函﹝2006﹞10号)文件规定。
(三)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职业全国统一鉴定的考生单项成绩保留一年、一年内可有一次补考机会。
四、考点设置
(一)考点确定:
需设立考点的报名机构向省鉴定中心提出申请报告,内容包括申请单位的资质证明、专业设置、考生范围、报名规模、培训场地、设备和师资情况,填写《甘肃省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附件3)。省鉴定中心遵循统筹规划、合理布局、相对集中、方便考生的原则,在报名机构提出申请的基础上,根据报名人数、考生来源和工作需要设置考点,并与各考点签订工作责任书。
(二)考点要求:
1、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积极申请承担鉴定考点任务并履行考点责任;
2、具备鉴定考试所需的场地设施、设备等条件;
3、具备鉴定保密管理条件,能够确保鉴定安全;
4、坚持考培分离和回避的原则,监考人员和考务工作人员由省鉴定中心结合考点设置情况统一安排;
5、配备安全保卫、技术保障和医务工作人员,保证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6、在兰考前培训机构原则上不得申请外地考点。
五、鉴定费用
按照省发改委、省财政厅(甘发改收费﹝2012﹞509号)文件规定执行。
六、报名管理
(一)省鉴定中心使用全国统一的“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管理系统”,各报名点使用“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管理系统报名录入器”。
(二)各报名点要准确录入考生信息。正常考试的要仔细核对考生姓名(姓名为两个字的考生在录入时中间不留空格)、身份证号、文化程度、报考职业级别;补考的考生除核对个人信息外,还应在“考试类型”上选择“补考”,并在“考试类别”上选择正确的补考科目,否则无法提取上次考试的合格成绩。
(三)各报名点在上报数据时必须认真核对考生信息,确认后生成数据库上报省鉴定中心,上报数据库时应按照“附件1”里的职业名称将当天的考生数据生成一个单独批次的数据库上报(注:如两天都有考生报名,两天各生成一个上报数据库)。准考证下发后,考生信息不得变更。
(四)报名需提交的材料:
1、《甘肃省全国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一式两份(见附件4);
2、《甘肃省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申报表》(见附件5);
3、甘肃省全国统一鉴定补考人员花名册(见附件6);
4、职业技能鉴定人员花名册(由全国统一鉴定管理系统报名录入器生成);
5、身份证复印件;
6、学历证明原件、复印件;
7、现持有国家职业资格证书原件、复印件;
8、职称证书原件、复印件。
(五)准考证下发:
考生准考证于考前一个星期下发。
(六)具体报名时间:
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安排,另行通知。
七、加强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加强考生资格审查工作
各市州、各考前培训机构要按照批准的职业开展报名工作,未经批准的职业不得申报鉴定。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报考条件审核考生资格条件,认真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及相关补考职业的报名工作,报名机构如有协助考生弄虚作假现象的,一经发现,立即取消该机构培训报名资格。
(二)加大鉴定质量督导力度
各地、各机构要积极贯彻落实政府职能转变和职业资格管理改革与清理规范的要求,高度重视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积极配合省厅严格组织实施好本地、本考点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特别要加强质量管理工作,加大质量督导力度,确保鉴定质量和水平。各地、各机构不得跨区域组织全国统一鉴定考试,一经发现,省厅将严肃查处。省鉴定中心要加强对质量督导人员和监考人员的管理,做好考务安排,切实提高鉴定实效。
(三)加强档案资料安全管理。
各地、各机构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档案资料的安全管理。要严格执行保密制度,试卷和资料必须指定专人管理,严防泄密事件发生,发现问题要严肃查处并依法追究当事人责任。省鉴定中心成立突发事件应急处理领导小组,各地、各指定考点也要成立相应机构,确保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顺利进行。
(四)加强考前培训。
各市州、各培训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要求切实加强师资培训和考前培训工作,不断提高培训能力和培训质量。按照国家职业标准规定学时要求认真制定培训计划,培训考生正确填涂机读卡,填涂机读卡信息错误者,成绩无效。
各培训机构报名时要提交培训计划,包括开班时间、培训时间、地点、师资配置、教学安排、学员人数和培训实施相关情况说明,否则省鉴定中心不予受理报名申请。
(五)严格考务管理。
各考点要将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的要求贯穿于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始终,严格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切实保证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客观公正、科学规范。
各市州、各培训机构在工作中遇到的具体问题,可及时与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和省鉴定指导中心联系。
省人社厅职业能力建设处 蒲建英 (0931)8867854
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赵小莉 (0931)8756015
附件:1. 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 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 甘肃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申报表;
4. 甘肃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个人申请表;
5. 甘肃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试申报表;
6. 甘肃省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补考花名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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