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关于做好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要求,今年贺州市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区统一鉴定(以下简称“统一鉴定”)将于5月19日、20日进行(本市下半年11月17日不设考点开展“统一鉴定”),现就有关事项公告如下:
统一鉴定的职业等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1级、劳动关系协调员3-1级、健康管理师3-2级、安全评价师3-2级。
根据《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的有关规定,我中心定于今年5月对针对2017年参加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物流师、秘书(含涉外秘书)等5个职业全国全区统一鉴定,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组织进行最后一次补考。
具体时间安排与考核方式详见附件1、附件2。统一鉴定职业如遇政策调整,将另行发文对职业范围和相关工作安排进行相应调整。
一、报考条件
凡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和各项法律,恪守职业道德,符合报考职业、级别的相关报考条件(各职业级别报考相关条件请登录http://link.233.com/14622/htm/462/index.html进行查询),均可根据本人情况,报考相应职业、级别的考试。
二、报考程序
报考人员须完成网上信息填报、申报条件审核、网上缴费等报考程序,方为报考成功。电子商务师职业的补考报名工作由自治区鉴定中心负责,由各电子商务师培训考核站协助。
(一)网上信息填报
报考人员在报考时间内统一登录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link.233.com/14622/)统考网上报名界面,按要求注册并填写个人信息,提交报名信息并预约所在考区的相关审核机构。
(二)申报条件审核
1.报考三级及以上级别的人员在规定时间内打印审核表,并按要求带上相关资料到预约的审核机构进行现场审核。
2.报名补考及报考五级、四级的人员实行网上资格审核。
(三)现场审核材料要求:
1.在职人员(社会人员)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审核表》(网上报名生成打印),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历证、已获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工作年限证明材料。若报考职业等级需提交撰写论文或业绩评估报告的考生,报名时要提交打印稿(一式三份)和电子文档(word格式);
2.在校学生申报:《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报名审核表》,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学生证、已获职业资格证书复印件。
有关职业等级论文(业绩评估报告)的撰写要求和格式要求请登录(http://link.233.com/14622/)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全国全区统考有关事项通知”栏目进行查询。
(四)网上缴费
1.缴费方式
本次考试全部实行网上缴费,报考人员通过审核后登录报名系统进行网上缴费。
报考人员网上缴费操作结束后,请留意查看缴费状态,若缴费结束2个工作日后查询仍是未缴费状态,说明缴费未成功,请在缴费时间内及时缴费。
2.收费标准
根据广西壮族自治区物价局、广西壮族自治区财政厅《关于调整规范职业技能鉴定费收费标准的复函》(桂价费函[2014]263号)文件规定执行,如遇政策调整,则收费标准相应进行调整。
3.票据领取
⑴在规定时间内凭报名审核表或本人居民身份证领取票据;
(2)票据领取地点:贺州市平安西路260号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01室(所开票据均为非税收入专用收据);
(3)逾期不领取者,视为自动放弃票据领取资格(票据领取与否都不影响考试)。
(五)报考要求
报考人员对提交报考信息及材料的真实性、有效性负责。如提交虚假信息、材料的,一经发现,将按相关规定处理,取消报考资格,所交的考生费不予退回;已参加考试且成绩合格的,取消成绩,不给予发放资格证书;取得相应证书的,宣布证书无效,收回证书。情节严重者,按有关规定处理。
未按规定时间进行报名和缴费的报考人员视为自动放弃报考资格。
三、参加考试
报考人员在规定时间内登陆报名系统打印准考证(须打印出照片, 黑白、彩色均可,无照片或自贴照片无效),凭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
四、报考时间安排:
统考批次(考试时间):5月19、20日
报名受理时间:3月16日—4月15日
资格审核时间:3月16日-4月16日
缴费时间:3月16日-4月16日
票据领取时间:4月23日-5月18日
准考证打印:5月15日_5月18日
报名资格审核及票据领取仅在工作日工作时间段(节假日不上班),缴费截止时间为缴费截止当日17:30时,过期不候。
五、贺州市报考点联系方式
贺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贺州市平安西路260号 贺州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3楼301室,电话5123992。
贺州学院西校区:贺州市西环路18号贺州学院信息楼208室,电话5670660。
六、其他事项
1.考试地点
在贺州市区(详见准考证)。
2.成绩查询
请在考后2-3个月,登录(http://link.233.com/14622/)广西壮族自治区职业资格工作网的通知公告栏中《关于公布XX年XX月国家职业资格统考成绩的通知》进行查询。
若考试合格人员的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身份证号、文化程度)有错误,请务必在规定的时间内上报贺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逾期不候。
若单科或两科考试(考三科的)合格人员,其成绩保留一年,一年内不合格科目可参加一次补考。
3.证书领取
(1)在贺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报名审核材料的,在贺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领取,电话通知本人。
(2)在贺州学院报名审核材料的,在贺州学院报名点领取,由贺州学院通知。
4.订教材
需要订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教材的,可联系贺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也可自行联系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中心,0771-5893101。
附件1.《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附件2.《2018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附件3.《广西区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报考费用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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