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能力建设科),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职业能力建设科):
为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明确工作安排,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2018年实行全国统一鉴定的职业是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根据关于《做好国家职业资格目录公布实施后技能人员职业资格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7】133号)的有关规定,中心定于今年5月针对2017年参加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人员、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劳动保障协理员等5个职业全国统一鉴定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进行最后一次补考。
二、报名、鉴定、及上传数据日期
报名及现场确认时间:3月26日-4月15日、上传数据日期:4月15日-16日、鉴定日期:5月19、20日和11月17日。准考证打印日期为5月9日。
各市地上报的考生数据、考生信息必须准确、完整,一旦上报后考生信息将不允许修改。
三、各职业鉴定级别及鉴定方式
1、上机鉴定的职业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二级、理财规划师二级、三级,心理咨询师二级,另外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二级、三级、四级下半年改为上机考试。
2、传统鉴定的职业有: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三级、四级(上半年),心理咨询师三级,职业指导师三级、二级,劳动保障协理员三级、四级。
3、综合评审要求:心理咨询师二级、企业培训师二级,职业指导师二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二级采取提交论文并现场答辩方式,论文有明显抄袭行为或请人代写的,以零分计。
四、报考资格审核要求
各市地要加强报考人员条件资质的审核和管理,严格对照《国家职业标准》和《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8】1号文件的相关要求,认真审核补考人员的申报资格并留存相关报名资质材料。
五、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质量管理,确保鉴定质量
(一)高度重视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各地要切实贯彻《关于公布国家职业资格目录的通知》(人社部发[2017]68号)和《关于做好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8]1号)的要求,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工作及相关职业的补考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质量,平稳过渡。
(二)加强全国统一鉴定资料安全管理。各地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切实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试资料的安全管理,完善保密制度,将考试资料传递、分发等各环节的保密责任落实到人,杜绝泄密事件发生。一旦发现泄密行为,要严肃查处并追究当事人法律责任。
(三)严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管理和考务管理。各地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和考培分离原则,进一步加强对全国统一鉴定考点的集中管理。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全国统一鉴定顺利实施。
附件1、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时间安排
2、2018年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论文答辩查询网址:http://link.233.com/23759/hljszyj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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