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8年11月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已启动报名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鉴定职业(工种)范围及时间
1、2018年11月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报名时间为:9月9日-24日;鉴定时间为:11月17日。
2、相关职业(工种)考试要求及相关考核方案可登录“温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http://link.233.com/11576/col/col1339886/index.html)“统考信息”专栏进行查询。
3、国家职业资格全国(全省)统一鉴定职业(工种)包括:
国考: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省考:劳动关系协调员
二、申报资格要求
1、凡符合报考条件的企事业单位从业人员、大专院校及中等职业学校毕业生、社会人员均可报考。
2、参加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考生必须符合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具体内容可登录“温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http://link.233.com/11576/col/col1339886/index.html)“统考信息”专栏进行查询。
三、报名管理
(一)个人申报
1、参加直接鉴定的个人考生首先登入“浙江省职业能力建设网” (http://link.233.com/26160/col/col1453803/index.html)的“网上报名”栏目进行报名,报名中“面审机构”一栏选择“温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考生注册报名时请仔细填写考试科目、姓名、身份证号码、性别、照片等信息,一旦上报成功后个人信息将不允许修改。
3、考生网上报名成功后,请在规定时间内至本中心进行现场资格初审,并提交以下材料:
a.学历证书及学信网证明、学信学籍证明(在校生)、身份证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b.申报时以职业资格证为必要条件的,必需携带有关证书原件及复印件各1份。
c.申报时以工作年限为必要条件的,需在鉴定申请表中“工龄证明”一栏上加盖所在单位(人力资源部门)的公章。
d.面审通过的申报对象按有关部门批准的收费标准进行缴费,经本中心财务确认后,方视作报名完成。逾期未缴费的申报对象视为放弃报名,不再纳入考务安排。
(二)机构统一报名
1、各机构(团体)须使用在线考务管理系统,在线考务管理系统由市鉴定中心对所属的机构进行管理,并统一开放报名权限。
2、各机构(团体)应严格审查考生的申报资格,认真核实考生提交材料的真伪,对其真实性负责。对于鉴定中心复核时发现有弄虚作假等问题的报名机构(团体),政府行政部门将视其情节严重程度进行严肃处理。
3、各机构(团体)上报的考生数据、考生信息必须准确、完整,一旦上报后考生信息将不允许修改。资料收集完整后报送市鉴定中心,由其进行现场资格审核。
四、联系方式
联系单位:温州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联系地址:温州市车站大道大诚商厦E幢9楼
联系电话:0577-88111377
五、其他注意事项
1、补考事宜
单科合格成绩可保留一年,并按补考标准收费。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申请补考一次,补考随年度统一鉴定进行,补考报名时须提供原准考证。其它 (缺考、二门或三门均不合格) 的均以正常考试的方式进行报名和收费。
2、成绩查询及复核
考生查分可直接登陆网上报名系统进行查分。对鉴定成绩有异议的考生,自成绩公布之日(以省鉴定中心公布的日期为准)起15个工作日内持准考证、身份证复印件至市鉴定中心申请查分,逾期不予受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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