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2018年鉴定费发票开具时限的通知
按照《江西省政府非税收入管理条例》第三章第十八条要求,我中心需于2018年12月25日之前将鉴定费全额缴入国库或者政府非税收入财政专户。请有需要的考生持《2018年**鉴定报名表》于12月25日之前至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二楼209室开具鉴定费发票。逾期后将无法开具发票请予谅解。
江西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8年12月14日
小编推荐:
2019年1-3级人力资源管理考试如何告别盲目备考,高效锁分通关?讲师王鑫鑫详解6大模块90%核心考点,助你轻松突破及格线,立即抢先备考拿证,领取2000+国家补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