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的通知
鲁人社鉴〔2019〕3号
各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的通知》(人社鉴发[2019]1号)要求,从2019年起,不再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只在2019年上半年,对2018年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一次补考。补考合格者,仍颁发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人员范围
针对2018年上半年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且未补考的考生,以及2018年下半年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进行一次补考。不受理不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的报名。
二、鉴定时间安排
(一)补考时间定于5月18日。
(二)补考报名及系统录入截止时间为3月20日,审核工作于3月26日前完成。请各市、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完成操作。
补考不接收个人网上报名,原通过个人网上报名的考生请到原报名资格审核地点现场报名。
三、鉴定方式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方式见附件。其中一级的综合评审补考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如下: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综合评审采用撰写论文、口头答辩的方式,论文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要求撰写,于4月1日前交至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逾期不再受理。答辩时间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高度重视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各市、各部门(单位)要认真组织实施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加强各环节的规范管理,把工作做细,确保鉴定质量。
(二)严格资格审查。各级鉴定机构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报名,严格审核考生的补考资格,不具备补考报名资格的不予申报。
(三)加强统一鉴定考务管理。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和远程视频监控等措施,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定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顺利实施。
五、其他事项
2019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成绩于考试结束后60天公布,报名单位及考生可登录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成绩。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成绩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报名单位提交成绩复核申请表,由各报名单位汇总后向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后下发复核结果。
联系电话:0531-81286712 87060301
附件:2019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时间安排和考核方案
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8年2月22日
附件:2019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时间安排和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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