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滨州市2019年上半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的通知
根据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关于做好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工作的通知》(鲁人社鉴〔2019〕3号)要求,从2019年起,不再组织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只在2019年上半年,对2018年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组织一次补考。补考合格者,仍颁发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证书。结合我市实际,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补考人员范围
针对2018年上半年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且未补考的考生,以及2018年下半年参加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单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且原通过网上报名滨州考区的考生,组织进行一次补考。不受理不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的报名。
二、鉴定时间及有关安排
1.补考时间定于5月18日。
2.补考考生实行现场报名审核、缴费方式。
3.报名审核时间、地点:3月12日—15日上午9:00—11:00,下午15:00-17:00(周末及国家法定节假日除外);滨州市政务服务中心三楼人社厅(滨城区黄河十二路与新立河西路交叉路口西南角,科技馆东临)。请各有关单位(考生)按照规定时间,携带有关材料,在规定时间内报名审核。
4.报名审核时提供的材料:补考考生的身份证复印件1份与近期同底板免冠2寸照片2张。
5.缴费时间、地点:考生现场审核通过后,凭缴费票据到银行缴费,截止日期为3月16日。
6.准考证领取:缴费成功的考生可于5月13日-14日到报名审核地点领取准考证。
三、鉴定方式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方式见附件。其中一级的综合评审补考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统一组织,具体安排如下: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综合评审采用撰写论文、口头答辩的方式,论文按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资料下载”栏中“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办法”要求撰写,于3月16日前交至报名审核地点,逾期不再受理。答辩时间在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上另行通知。
四、其他事项
1.应试人员须持有效期内的二代居民身份证(临时身份证)和准考证参加考试,二者缺一不可。考试地点以准考证为准。
2.鉴定考试收费标准按省物价局、财政厅鲁价费发[2016]85号文件执行。
3.2019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成绩于考试结束后60天公布,报名单位及考生可登录山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查询成绩。对考试成绩有异议的考生,可在成绩下发之日起10个工作日内向报名单位提交成绩复核申请表,由各报名单位汇总后向滨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再受理),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进行复核后下发复核结果。
4.未尽事宜按有关规定执行。
报名咨询电话:0543—3162926。
附件:2019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时间安排和考核方案
滨州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2019年3月6日
附件:2019年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全国统一鉴定补考时间安排和考核方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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