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取消办理职业技能鉴定事项有关证明材料的通知
各地级以上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办公室、考试院),省属职业技能鉴定所(站),各有关单位:
为贯彻落实《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的通知》(粤人社函〔2019〕779号)(附件1)要求,进一步做好减证便民、优化服务的工作。我中心对现行办理职业技能鉴定事项所涉及的12项证明材料进行了梳理,现将具体取消的证明材料目录及有关办理要求(附件2)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落实,立即取消对应的证明材料,更新办事指南,并及时向社会公布。
附件1.转发《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取消部分规范性文件设定的证明材料的决定》的通知.pdf
附件2.广东省办理职业技能鉴定事项取消的证明材料目录.xls
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9年3月22日
附件2:
广东省办理职业技能鉴定事项取消的证明材料目录 | ||||
序号 | 证明 | 用途 | 原有证明材料要求 | 现办理方式 |
1 | 身份证明 |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 考生报名提供有效身份证件为:身份证、广东省内居住证或社会保障卡、军官证、港澳台地区人士凭港澳台地区身份证或港澳台居民居住证、外籍人士凭外国护照,除以上证件外,其它证件无效。 | 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无法核查、核验的,暂时仍按原要求执行。 省本级业务暂无法核查、核验,暂时仍按原要求执行。 |
2 | 结业证书 |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 出具(经人社部门核准的)培训机构开具的培训结业证书原件。 | 不再提交。 省本级业务改为在个人申报表中填报培训情况,不再提交培训结业证书。其中,1.日常鉴定:使用最新版的《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个人申请表(日常类)》,表格可在省鉴定中心网站首页“常用表格”栏下载;2.统一鉴定:在网上报名时填报。 |
3 | 职业资格证书 |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 考生所持职业资格证书可通过网络核验的,无需提交。如网络核验查无信息的,需提供原件进一步核查。 | 按原要求执行。 |
4 | 毕业证书 |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 考生提供所持有的最高学历证书进行校验。 | 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无法核查、核验的,暂时仍按原要求执行。 省本级业务已经实现部分数据与教育部门间核查,具体办理要求:1.大专(含)以上学历报考的,如可通过与教育部门学历数据库匹配校验,可免提供学历证书原件;如无法通过校验,则需提供学历证书原件进一步核验。 2.大专以下学历报考的,暂时无法实现与教育部门学历数据库匹配校验,需提供证书原件,其中,如因特殊情况不能提供初中(或相当文化程度)学历证书原件的,可用《学历承诺书》原件(使用统一模板)替代。 |
5 | 预备技师证书 |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 提供证书原件。 | 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无法核查、核验的,暂时仍按原要求执行。 省本级业务办理要求为:在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网站(http://link.233.com/11032)能查询到证书信息的,无需提供证书原件。如网络核验查无信息的,需提供原件进一步核查。 |
6 | 工作经历证明 | 申报职业技能鉴定 | 考生需提供所在单位开具的从事本职业《工作年限证明》原件。 | 改为申请人书面承诺。书面承诺书使用统一模板(《工作年限承诺书》),该模板可在省鉴定中心网站首页“常用表格”栏下载。 |
7 | 身份证复印件 | 申请补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 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无法通过核查、核验的,暂时仍按原要求执行。 省本级业务暂无法核查、核验,暂时仍按原要求执行。 |
8 | 证书遗失作废的登报声明 | 申请补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登载证书遗失声明的报纸(须属国家认可公开发行)。声明内容包括:姓名、证书编号、职业(工种)名称、级别等信息。 | 不再提交。 |
9 | 身份证件 | 申请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 | 提供考生本人身份证原件。 | 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无法通过核查、核验的,暂时仍按原要求执行。 省本级业务暂无法核查、核验,暂时仍按原要求执行。 |
10 | 申请更正信息的证明材料 | 申请更正职业资格证书信息 | 证书信息修改须符合下列条件之一(不符合下列情形的,需另附材料说明): 1.姓名其中一个字同音字或者错漏一字; 2.身份证号错一两位数字; 3.因换二代身份证重号等原因导致身份证号需全部更换; 需提交证明资料: 1.本人身份证原件; 2.若因换二代身份证重号等原因导致身份证号需全部更换的,必须提供加盖公安部门公章的有效证明文件(如户口本等)。 | 可通过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的,不再要求提交;暂无法通过核查、核验的,暂时仍按原要求执行。 省本级业务暂无法核查、核验,暂时仍按原要求执行。 |
11 | 身份证复印件 | 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申请换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无需提交。 | 不再提交。 |
12 | 护照复印件 | 境外就业和对外劳务合作人员申请换发技能人员职业资格证书 | 无需提交。 | 不再提交。 |
备注:1.根据人社部发〔2019〕20号文件精神,以上暂时仍需要提交的证明材料中,待实现政府部门内部或部门间核查、网络核验后,不再要求提交。 2.如本目录有未覆盖的办理事项,按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有关规定执行。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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