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市属职业技能鉴定所,各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颁发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的通知》(人社厅发﹝2019﹞47号)(详见附件1)和《关于更新劳动关系协调员等6个职业鉴定申报条件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9〕19号)的相关要求,结合我市实际情况,现将新颁发的劳动关系协调员、企业人力资源师、保育员、育婴员、铸造工、金属热处理工等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鉴定申报条件(详见附件2)予以公布,并就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为确保我市职业技能鉴定工作平稳过渡,考试时间在2019年6月30日前的,申报条件按照《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9〕9号)(详见附件3)规定的申报条件执行;考试时间在2019年7月1日(含)之后的,申报条件按本通知公布的新标准执行。
请市属各职业技能鉴定所、各相关单位按以上要求严格贯彻执行。
附件:1.附件1: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颁布施行劳动关系协调员等16个国家职业技能标准(人社厅发〔2019〕47号).pdf
3.附件3:关于印发《2019年广东省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粤人社职鉴〔2019〕9号).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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