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国、全省统考职业综合评审考生须知
一、 考核方式
按照《转发劳动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2006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粤劳社函〔2006〕196号)文件要求,对于技师、高级技师等2个级别,除了考核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2个科目外,还需要进行综合评审科目的考核。
按照综合评审考核的考核方式分类,现主要有:1、论文撰写+书面答辩;2、书面作答。
具体每个职业采用的考核方式请查看每年统考文件(一般标题为:《转发******关于做好***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考生可通过中心主页-通知公告栏中搜索关键词“全国统一鉴定”找到当年的文件)
二、 论文撰写要求
1、论文题目。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2级)是指定题目形式。
2、论文撰写要求。内容上,指定题目命题的如有特殊要求,按照该职业要求撰写。格式上统一按照文件《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link.233.com/27348/gdosta/tzgg/20171222/2172.html)的要求。
三、 论文上交要求
1、上交时间:对于考核方式含“论文撰写”的职业,需要在指定的时限内按照要求上缴论文。对于省本级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2级论文上交时间截止日为成绩公布后第10个工作日(不含节假日)内上交。参加培训的考生或在地市报考的考生需向培训机构或市鉴定中心咨询上交的截止时间。
2、论文上交的其他要求:详见《关于进一步规范全国(省)统一鉴定综合评审工作的通知》(链接:http://link.233.com/27348/gdosta/tzgg/20171222/2172.html)方中第四点:论文提交要求。
四、书面答辩
书面答辩的流程和要求与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基本一致。
五、成绩公布
1、成绩计算方式
论文内容和答辩部分的成绩都实行百分制,由评审委员会中每位成员评定的成绩进行算术平均后得出。考生成绩必须符合以下两个条件方为合格:1、占评审委员会总数2/3以上的委员评分合格(≥60分);2、平均分合格(≥60分)。
采用论文撰写+书面答辩方式的,论文必须合格才可参加答辩。两部分都合格的方为合格,综合评审成绩计算方式为:论文内容成绩×40%+论文答辩成绩×60%。论文或答辩不合格的成绩以-3表示。
2、成绩公布时间
对于考试当天进行综合评审的职业,其综合评审成绩一般与理论知识和技能操作考核成绩一并公布;
对于考后交论文或考后进行答辩的职业,其综合评审成绩在答辩后10个工作日公布(鉴于全省答辩时间不一致,成绩公布的时间以最后一个答辩地区计算)。
3、成绩复核
对综合评审成绩有疑义的,可在成绩公布后10个工作日内提交成绩复核申请。个人报考的考生向鉴定中心提交成绩复核申请,集体报考的考生向所在培训机构提交成绩复核申请。
对于综合评审考核方式为论文撰写+口头答辩或口头答辩的,答辩部分的复核只复核综合评审评分表有无漏给分,总分有无错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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