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管县(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省直有关单位:
根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办公厅关于做好水平评价类技能人员职业资格退出目录有关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20〕80号)等文件精神,经研究决定,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不再组织正考报名,仅安排补考考试。现将收尾考试工作相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考试形式
采用云考试和云监考系统,实现非接触式远程在线考试。本次考试流程:考试报名——考试通知(通过手机、邮箱发送通知)——考前试考试测——正式考试。
二、考试时间
统一鉴定日期为 2020 年 11 月 21 日,具体时间及考试科目安排见附件 1。
三、职业和人员范围
(一)职业: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育婴员、劳动关系协调员。
(二)人员范围:参加 2020 年 8 月份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且单科成绩不合格(含 1 级、2 级两科成绩不合格)的考生。不受理不符合补考条件的考生报名。
四、工作要求
(一)各省辖市鉴定中心和省直报名点提取考生补考信息时, 需再次确认考生电子版证件照片、日常正在使用的手机号码和邮箱等信息正确无误。手机和邮箱用于考前接收考试系统安装、环境准备、试考试测、正式考试通知,照片用于考试中人脸识别。因报名信息错误造成无法接收考试信息和正常考试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二)为确保非接触式远程在线考试的顺利进行,开展全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需在数据上报前同考试技术支持单位签订考试服务协议。
(三)各省辖市鉴定中心和省直报名点要按时提交鉴定数据和电子缴费表。省鉴定中心接受报名截止日期为 11 月 9 日,逾期不报的单位将不安排其考生参加鉴定。
五、考生报名要求
(一)考生应按照《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网络考试设备和网络环境》(附件 2)的要求,具备相关设备和网络,考试网络 IP 地址应为河南省 IP。
(二)考生应具备熟练的电脑操作、文字输入能力。
(三)考生应做好考试准备并在指定时间完成考前试考、试测,未参加考前试考、试测的,视为自愿放弃正式考试。
(四)考生要严格遵守《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网络考试考场规则》(附件 3),如有违反被取消考试资格的,后果由考生本人承担。
请各省辖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和省直有关单位高度重视并认真落实相关要求,组织补考考生报名,建立考试信息发布微信群,及时发布试考试测和正式考试信息,做好考生服务工作,圆满完成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收尾工作。
附件:
1、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劳动关系协调员、育婴员全省统一鉴定时间
2、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网络考试设备和网络环境
3、河南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网络考试考场规则
2020年11月3日
原标题:关于我省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职业退出职业资格目录补考考试的通知
原文链接:http://link.233.com/27860/htm/14734/225674.html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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