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各报名点须严格按照《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申报条件》开展报名工作,把好报名资格审核关。申报国家职业资格三级(含三级)以上等级职业的,须提交身份证明、学历证明、工龄证明等其他有效证件及复印件,同时提供近期同底版红底免冠一寸、二寸相片各一张。
(二)各报名点须准确录入考生姓名、身份证号、文化程度、职业级别、考试类型、所在单位、工作年限、考生来源、原级别证书等报名信息。不得以报名点名称替代考生实际所在单位。
(三)报名点上报报名数据时须同时上传与考生一寸相片相同底版的电子相片,要求图片清晰无污点,大小不超过20K。该电子相片作为准考证、证书的身份识别,一旦上报不再受理更改。
(四)各报名点应于考前认真培训考生正确填涂机读卡。填涂信息错误导致成绩无效者,责任自负。
(五)各职业的鉴定方式详见《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考核方案》,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以上需进行综合评审。采取论文撰写、答辩方式的考生须于考前二周提交论文。根据答辩人数和评审要求,省中心从鉴定专家委员会中抽选专家组成综合评审组,统一时间答辩。
(六)当次考试缺考者,由于鉴定试题、考务组织等原因,省中心不予退还鉴定费。
(七)单科考试成绩合格者,成绩保留期为一年,在成绩保留期内,考生可参加一次补考
日期 |
职业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注 |
11 |
企业人力 |
4-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
|
1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
综合评审采用“文件筐”的形式,纸笔作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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