渝职鉴发〔2011〕54号
各分中心,各职业技能鉴定所:
为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市统一鉴定工作,加强规范管理,保证鉴定质量,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全市统一鉴定的职业范围
(一)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以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通知为准。
(二)新职业和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鉴定。2012年我市将继续开展公共营养师、形象设计师、房地产策划师、会展策划师、咖啡师、婚姻家庭咨询师、动画绘制员、室内装饰设计员、育婴师、商务策划师、景观设计师、客户服务管理师、物业管理员等新职业全市统一鉴定和国家职业资格一、二级全市统一鉴定。(具体鉴定安排见附件1)。
(三)主城9区社会通用职业三级由全市统一组织鉴定。
(四)万州、涪陵、永川、合川、黔江分中心社会通用职业三级按照全市统一鉴定安排集中组织鉴定。
(五)考评员培训按照全市统一鉴定工作安排集中组织开展。
二、全市统一鉴定组织实施
(一)2012年全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按照统一标准、统一命题、统一教材、统一考务管理、统一证书核发的原则,依据“分级分类、相对集中、整合资源、统一组织”的要求组织开展。
(二)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按照《重庆市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公告》(附件1)要求,在规定日期组织全市统一鉴定工作,不得擅自组织开展已列为全国、全市统一鉴定职业的鉴定考试。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鉴定范围内组织开展的鉴定要参照统一鉴定的方式,结合自身生产、教学工作实际,统一组织并集中开展鉴定考试。
(三)各区县在鉴定范围内组织开展的鉴定要积极推行统一鉴定的方式,选择鉴定量大、条件成熟的职业(工种),统一鉴定时间和地点,制定《统一鉴定工作安排表》(附件3)报送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备案,同时向社会公布统一鉴定安排。
三、全市统一鉴定有关要求
(一)2012年全市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要充分发挥职业技能鉴定在职业培训中的引导作用,服务经济发展和促进就业。
(二)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全市统一鉴定公告,认真组织实施各级各类统一鉴定工作,加强鉴定考试各环节的规范管理,确保鉴定质量,提高职业技能鉴定的公信力。
(三)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要按照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加紧落实统一鉴定考点的设置,加强考务管理和考点管理,在实施鉴定考试过程中要坚持标准、严格考评、规范操作,通过加强考务管理、严肃考场纪律、实施现场督导等措施,强化鉴定过程的规范管理,确保全市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四)各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在鉴定范围内组织开展鉴定须通过职业技能鉴定在线平台进行申报,确保证书统计数据和证书信息上网数据一致。
(五)职业技能鉴定费按渝价〔2007〕373号文核定标准执行。
附件:(点击下载所有附件)
1.重庆市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公告。
2.一二级鉴定职业分类对照表。
3.统一鉴定工作安排表
二〇一一年十二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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