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做好2014年上半年职业资格全国
统一鉴定考务管理工作的通知
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平潭县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各考点:
根据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厅发〔2014〕9 号)和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办公厅《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闽人社办〔2014〕50号)文件精神,为保 证今年上半年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现就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考场及考务工作安排通知如下:
一、2014上半年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务工作安排
(一)考试时间
2014年5月17日-18日。
理论: 8:30-10:00; 技能:10:30-12:30;
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二级综合评审:14:00-15:30;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一级综合评审:14:00-17:00。
(二)考试的职业
1、2014年5月17日:秘书、营销师、心理咨询师、职业指导人员、理财规划师。
2、2014年5月18日:企业人力资源管理人员、项目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理财规划师。
(三)考试方式
理论和技能采取闭卷笔试方式(使用智能化考试除外),实行单人单桌,对号入座。理论试卷采用答题卡(使用说明见附件3)。
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三级、四级)采用智能化考试。
二、工作要求
(一)加强考生身份核查工作
要采取有效措施,对各考室的考生进行认真复核和检查,做到考生、有效身份证件、准考证“三符合”,杜绝替考等舞弊现象。
(二)严格考场纪律
要严格按照考务管理规定中的要求,加强考场纪律 管理。 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的各考场的质量督导员,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以下简称省中心)派遣(带卷)。各标准考室均安排2名监考人员,监考人员委托各考场指 定,统一佩带由省中心统一印制的监考员胸牌。考场的布置均由各考场办理。
三、严格执行保密制度
(一)加强统考试卷安全管理
要严格执行国家保密法律法规。按照《关于加强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保密工作的通知》(劳社鉴发〔2008〕7号)文件精神,加强对试卷传递分发过程的监督管理,确保全国统一鉴定试卷安全。
(二)试卷的分送交接必须认真执行有关试卷管理制度
为确保试卷安全,各设区市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在收到试卷后,应派专人负责交接保管,考试当天才能派送到考点。考试结束后各考点应将试卷以考室为单位按要求装订封袋,每考场打包后由省中心派出的质量督导员负责带回。
四、做好质量督导工作
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将会同当地人力资源和社 会保障行政部门组织有关人员对考试全过程进行巡视督查工作。派出的质量督导员必须按照原劳动和社会保障部颁布的《职业技能鉴定质量督导工作规程》要求认真 履行职责,加强考场监督检查,统一佩戴部中心颁发的《质量督导员》证卡或省中心统一印制的质量督导员胸卡。一旦发现违纪行为,要按权限及时处理逐级上报, 并做好记录。遇重大事情,即刻上报省中心。
请各单位要严格按照《全国统一鉴定现场督考评估表》(附件6)要求,精心组织,认真准备,确保本次统考工作的顺利进行。派出的督导员要对考点的情况进行评估,填写《全国统一鉴定现场督考评估表》,并带回省中心。
省中心设立监督举报电话。各考场负责人必须到位,保证通讯畅通,省中心安排现场值班;命题值班电话:0591-87531414;考务值班电话:0591—87629279;技术支持值班电话:0591—87568730。
五、各考点应将考场分布、考室等情况公布室外,供考生查找
六、对违反《全国职业技能鉴定考务管理试行办法》规定的行为,要严肃查处,必要时应追究当事人的责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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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2014年5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