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社部函[2012]23号文件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省辖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省直管试点县(市)人力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保障)局、省直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号)转发给你们,请认真贯彻执行。今年在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同时,要组织做好公共营养师等职业的全省统一鉴定工作。全国统一鉴定的综合评审、全省统一鉴定具体时间安排、考核方案由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另行通知。
二0一二年二月二十四日
《关于做好2012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2]23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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