申报和受理
凡各类大中专学校、技工学校和民办培训机构的毕(结)业生、各用人单位职工、军人、个体从业人员及其他社会人员,均可根据相应职业国家职业标准规定的申报条件向职业技能鉴定机构申请参加相关职业(工种)的职业技能鉴定。
申请参加职业技能鉴定的对象,须填写《中华人民共和国职业资格鉴定申报表》一式二份,按表格要求提供相关证明材料,并由工作单位盖章。职业技能鉴定机构对鉴定对象申报资格进行初审后,通过考务管理系统生成考生数据信息文件,同时填写《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附件1),一并报同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核报名数据后受理鉴定申请,确定鉴定时间和地点。
各市、州国家职业资格三级鉴定须提前10个工作日向省中心提交《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申请单》和考生信息,经省中心审核同意,方可实施考试,审核意见在三个工作日内给予答复。
全省技师、高级技师鉴定工作由省中心统一组织,具体按照《关于进一步规范技师、高级技师职业技能鉴定工作的通知》(鄂人社办发[2010]28号)及《湖北省技师、高级技师综合评审实施方案》(鄂鉴指〔2010〕12号)文件规定执行。
按照国家职业标准,如无特别说明,报考国家职业资格二级、一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开展企业技能人才评价的企业在进行技师评审前需向同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报送评审方案。
命题和制卷
职业技能鉴定试卷从国家题库和省题库中提取,国家题库和省题库没有的工种试题,由申请鉴定单位按职业标准的要求提供理论知识考试试卷和操作技能考核试卷各两套(含纸质版及电子版光盘),并填写《湖北省职业技能鉴定试卷送审表》(附件2),送同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审定后,制卷使用。全国统一鉴定试题由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提供。
艺术设计类职业资格鉴定理论知识考试采用卷面笔答方式,操作技能考核采用现场手绘创作方式,试题统一从省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题库抽取。
(三)阅卷(检测)评分
省部属单位的理论知识考试试卷由省中心组织集中阅评;市州县参加全国、全省统一鉴定的试卷及非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种的技师和高级技师试卷由省中心组织集中阅评;非全国、全省统一鉴定工种其他级别试卷由当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负责组织阅评。
艺术设计类职业的理论知识考试和操作技能考核由省中心组织湖北省国家职业资格艺术设计专家委员会统一阅评。
市州县操作技能考核由各级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所)组织检测评分,省部属单位操作技能考核由各鉴定所按要求组织检测评分。
日期 |
职业名称 |
等级 |
考试时间 |
备注 |
11 |
企业人力 |
4-2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
|
1级 |
08:30-10:00 理论知识考试 |
综合评审采用“文件筐”的形式,纸笔作答。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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