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技鉴[2012]1号
关于发布2012年辽宁省本级职业技能鉴定公告的通知
为进一步提高职业技能鉴定质量,规范职业技能鉴定程序,方便各市中心和省直有关单位组织培训和申报鉴定,现将2012年省本级职业技能鉴定日程安排等事项公告如下:
一、鉴定日期
1、 省直鉴定统考日期
省直各申请鉴定机构均在以下统考日期实行理论知识统一鉴定,考试地点由省鉴定中心统一安排。
月份 |
鉴定日期 |
截止报名日期 |
数据接收及日期 |
2月 |
24日、25日、26日 |
2月2日 |
2月2日至2月8日 |
3月 |
23日、24日、25日 |
3月1日 |
3月1日至3月7日 |
6月 |
22日、23日、24日 |
5月20日 |
5月20日至5月25日 |
7月 |
27日、28日、29日 |
7月1日 |
7月1日至7月6日 |
8月 |
24日、25日、26日 |
8月2日 |
8月2日至8月9日 |
9月 |
28日、29日、30日 |
8月27日 |
8月27日至8月31日 |
12月 |
21日、22日、23日 |
11月26日 |
11月26日至11月30日 |
各申请鉴定机构应结合本单位实际,选择适当日期实施鉴定,并做好鉴定前的报名受理、资格审核、考务组织等工作;单批次鉴定报名人数低于30人的,省厅将不予受理鉴定申请;操作技能及综合评审鉴定日期原则上安排在本单位理论知识考试结束后三周内开始实施,具体实施方案须上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经批准后方可实施。
2、全省技师、高级技师鉴定统考日期
月份 |
鉴定日期 |
报名截止 |
数据接收及缴费日期 |
3月 |
23日、24日、25日 |
3月1日 |
3月1日至4月7日 |
6月 |
22日、23日、24日 |
5月20日 |
5月20日至5月25日 |
9月 |
28日、29日、30日 |
8月27日 |
8月27日至8月31日 |
3、省直机关事业单位工勤技能人员考核工作时间另行通知。
二、鉴定范围
1、职业技能鉴定等级为:五级(初级)、四级(中级)、三级(高级)、二级(技师)、一级(高级技师)。
2、专项职业能力考核项目。
三、鉴定工作要求
1、申报条件
具体申报条件参照各职业《国家职业标准》和省厅相关文件。
2、申报材料
(1)鉴定申请表;
(2)申报人员名册;
(3)《职业技能鉴定申报职业工种汇总表》(附件1);
(4)《XX单位实操考试计划表》(附件2);
(5)2008版考务管理系统生成的“报名数据”或“2008版导入考生模板”;
(6)申报资格证明材料;
(7)其他证明材料。
3、报名地点
沈阳市沈河区中山路377号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考务管理部(301房间)。
4、联系方式
联 系 人:陈雨 陈娜
联系电话:024-22955089 22955289 22966501(传真)
5、鉴定缴费
(1)鉴定收费标准按国家和省有关规定执行;
(2)各申请鉴定机构请按照规定日期进行鉴定申报及缴费,在规定截止日期前未完成申报及缴费的,省厅不予受理其当期鉴定申请;
(3)因统考日考场安排要求较严格,请各申请鉴定机构在鉴定申报前认真核对鉴定信息,鉴定申请受理后鉴定信息将不予更改,省厅依照鉴定申报情况进行相应鉴定准备及鉴定收费等工作;
(4)鉴定缴费联系方式。
联 系 人:吴鸣
联系电话:024-22955269
传 真:024-22955639
6、如遇特殊情况,相关鉴定工作不能在鉴定统考日期内组织实施,但符合以下情况之一者,申请鉴定机构可提前一个月提交提前或延期鉴定申请。
(1)该批申请鉴定人数多于100人次的;
(2)鉴定机构超过50%考生在统考日因客观因素难以集中实施鉴定的;
(3)鉴定机构组织其他活动与统考日期存在冲突且无法回避的(如院校集中组织公务员招考或职称考试的);
(4)其他不可预见的原因。
注:各申请鉴定机构每年只允许提交一次提前或延期鉴定申请。
四、其他
职业技能鉴定教材及相关职业参考资料目录详见辽宁省职业资格工作网(ln.osta.org.cn)或致电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教材建设办公室。
联 系 人:王佳
联系电话:024-22966418、22955229(传真)
辽宁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二○一二年二月二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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