辽人社〔2013〕52号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转发
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
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各市、绥中县、昌图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人事、劳动和社会保障)局:
现将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我省鉴定工作实际情况,提出如下工作要求,请一并遵照执行。
一、全国(省)统一鉴定日期为:5月18、19日和11月16、17日。
二、2013年我省对公共营养师(2-4级)、秘书(3-5级)、营销师(3-5级)、室内装饰设计员(3级)、信用管理师(2-3级)、营养配餐员(3-4级)、育婴师(3-5级)、速录师(3-5级)、房地产策划师(3-4级)、形象设计师(3级)、黄金投资分析师(3级)、婚姻家庭咨询师(3级)、社会工作者(2-4级)13个职业进行全省统一鉴定。全省统一鉴定与全国统一鉴定同时进行(鉴定具体时间、职业、等级与考核方案见附件1)。
三、为贯彻落实省委、省政府《关于加强新时期和谐劳动关系建设的意见》(辽委发[2011]14号)要求,经部鉴定中心同意,我省在2013年将进行劳动关系协调员(1-3级)统一鉴定考核试点工作,鉴定日期为6月15日、12月21日,鉴定考核实施方案另行通知。
四、各地要严格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要求组织报名,严格资格审核,在受理考生鉴定申请时,须严格按照申报条件复核考生资格,不具备申报资格的不予受理。5月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4月12日,11月份统一鉴定报名工作截止时间为10月11日,请各单位按照规定时间上报相关资料,逾期上报不予受理。
五、各市要认真按照《辽宁省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标准》的要求设置考点,制定现场突发情况应急预案,确保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并于4月26日或10月25日前将《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附件2)和《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附件3)报送省厅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六、2013年统考成绩将于考后45个工作日发布,对有异议的考生成绩,各报名机构可于成绩发布后的10个工作日内提出复核申请(逾期不予受理)。复核工作由省厅鉴定中心统一组织。
七、根据《关于切实做好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省)统一鉴定考试安全工作的通知》(辽人社[2010]36号)要求,省厅将派督导组对各市统考工作进行现场督考,请各市按要求做好相关工作准备。同时为严肃全国(省)统考考风考纪,确保统考工作顺利进行,省厅设立了考试当日值班电话:(024)22955819、22966549和监督举报电话:(024)22925521。
附件:1.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安排表
2.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核方案
3、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日工作安排表
4、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考点设置情况汇总表
辽宁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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