内职鉴字[2014]7号
关于做好2014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
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宜的通知
各盟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为切实做好2014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按照《劳动和社会保障工作中国家秘密及其密级具体范围的规定》(劳社部发[2000]4号)和《关于做好2014年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4]9号)等文件精神,现就此次统一鉴定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做好试卷交接、运转、保密工作,确保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此次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面向全区12个盟市及满洲里市,共有2.34万人参加,涉及30个职业的四个级别,
其中国家统考职业13个,自治区统考职业17个。
为确保此次鉴定工作顺利进行,各盟市要高度重视、认真负责,有关人员要与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工作人员做好试卷交接工作,务必做好各项工作的记录并认真填写《试卷运转流程单》(见后),该表格一式两份,考务工作结束后加盖盟市公章,盟市留存一份,返回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一部备案一份。
二、落实考区任务、职责,规范考区管理
请各盟市按以下要求做好考务工作,确保鉴定过程真实有效。
(一)设立考务办公室、提供值班电话、举报电话;
(二)按要求召开考务工作会;
(三)考区悬挂条幅、张贴考场分布图、引导牌等;
(四)考场采用30人普通标准教室(特殊要求的考场除外);
(五)考场要单人、单桌、单排安排;桌子排列整齐、桌口朝外,蛇形排列;
(六)考场照明设施、电源插座等必须正常使用;需播放录像的考场要准备好VCD和电视机,并事先调试,保证正常播放;
(七)考场要启用屏蔽仪和远程监控系统。
各盟市考区的考务工作在按自治区的统一要求布置的同时,一定要责任到人。
鉴定工作当天要有专人负责记录考场情况,并填写《鉴定工作日志》(见后)。
该日志一式两份,鉴定工作结束后加盖公章,盟市留存一份,返回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一部备案一份。
三、严肃鉴定考风、考纪,确保鉴定质量
各盟市考场的设置要符合监考人员与考生的配比满足1:15;
除监考人员、巡考人员外,要加强鉴定质量的督导,配备督导人员,严肃考风、考纪,
坚决纠查违纪行为,保证鉴定质量的真实,维护国家职业资格证书的严肃性和权威性。
考试结束后,请各盟市针对本次考试组织实施情况进行总结,并于6月20日前以书面形式报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
其它有关事宜,请与自治区职业技能鉴定指导中心鉴定一部联系。
联系电话:0471-6606223
值班电话:0471-6606221、6606201
举报电话:961234
2014年5月6日
2014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试卷运转流程单
编号:06000000-JL-087
一、试卷交接
接收盟市:
试卷情况: 箱,封装是否完好
接收地点: 接收时间:
试卷接收人签字: 试卷交送人签字:
二、试卷保管
试卷存放地点: 试卷存放时间:
试卷存放人签字: 督导人员签字:
三、试卷运转:
试卷启封时间:
试卷启封人签字: 督导人员签字:
试卷交回时间: 试卷交回人签字:
督导员签字: 盟市分管领导签字:
试卷启封时间:
试卷启封人签字: 督导人员签字:
试卷交回时间: 试卷交回人签字:
督导员签字: 盟市分管领导签字:
四、试卷返回
交送盟市:
接收地点: 接收时间:
试卷接收人签字: 试卷交送人签字:
2014年5月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工作日志
编号:06000000-JL-088
一、理论鉴定、技能鉴定情况
盟市: 年 月 日
鉴定时间 |
非电子化考试 |
电子化考试 |
备注 | ||||||
鉴定地点 |
鉴定人数 |
职业数 |
考场数 |
鉴定地点 |
鉴定人数 |
职业数 |
考场数 | ||
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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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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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二、综合评审情况
盟市: 年 月 日
综合评审时间 |
综合评审地点 |
综合评审人数 |
职业及级别 |
专家情况 |
备注 |
5月17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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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月18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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负责人签字: 经办人签字:
国家职业资格统一鉴定监考人员注意事项
1、开考前监考人员应将本场考试开始及结束时间、所考职业、级别以及自治区监督电话:961234 写到黑板上。
2、考前15分钟内,凭准考证和有效证件(如:二代身份证、军官证、护照)进入考场,对号入座;无携带有效证件的考生将一律不允许参加考试。
3、要求每位考生入场后在考场座次表上进行签到确认。
4、开考前10分钟发放答题卡,并指导填涂(省市:内蒙;地区:考场所在盟市;鉴定地点:考场所在单位;所在单位:不要填写,强调准考证号与科目代码(试卷右上角)正确填涂。答题卡上“科目”为试卷右上角科目代码。
5、书写部分一律使用钢笔、碳素笔或圆珠笔填写,“[0]—[9]”和“[A]、[B]、[C]、[D]、[E]”各项均使用2B铅笔填涂。
6、开考前5分钟发放试卷,考试铃响后开始答题;考试开始30分钟后,迟到人员不能进入考场,考试期间不得无故擅自退场。
7、如考场中考生信息有错误情况,将其正确信息填写在考生座次表中。考生座次表于当场考试结束后,单独交还考务组的试卷管理人员。
8、考场中如有缺考考生,如理论部分缺考请将答题卡上姓名、职业、鉴定级别、科目代码和准考证号填写并填涂;如技能部分缺考请将试卷上的姓名、身份证号及准考证号等信息完整填写(均由监考人员填写)。
9、答题卡袋、卷册二袋、卷册三袋要填写详细(拆、封试卷人签字,实考、缺考人数、考区等)。
10、卷册一中的考场记录单填写后与答题卡同时封入答题卡袋中,相对应的试卷封装在试卷袋中。
11、卷册二中的考场记录单填写后与答题卡同时封入答题卡袋中,相对应的试卷封装在试卷袋中;无答题卡的,则与相应的试卷一起封装在试卷袋中。
12、答题卡和试卷均要按照准考证号顺序封装,包括缺考人员答题卡和试卷(序号递增)。
13、空白答题卡或空白试卷均不得封装在参考人员的答题卡袋或试卷袋中,须于考试结束后交还考务组的试卷管理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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