兵人社函〔2013〕111号
关于转发《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的通知
各师人事局、劳动和社会保障局、各有关单位:
现将《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做好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函〔2013〕33号)转发给你们,并结合兵团实际情况,就做好2013年兵团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相关事宜通知如下,请认真贯彻执行。
一、鉴定职业范围和鉴定时间
(一)鉴定职业范围。2013年兵团将组织开展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企业培训师、秘书、网络编辑员(二级)、营销师、公关员、劳动保障协理员和职业指导人员14个职业的全国统一鉴定。
(二)鉴定时间。2013年上半年鉴定时间为5月18、19日,下半年鉴定时间为11月16、17日。
二、鉴定方式
(一)各报名单位可登陆新疆兵团职业技能鉴定在线平台(http://link.233.com/24089/xjbt32/note.html)在线报名。报名截至日期上半年为4月12日,下半年为10月11日。各单位要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及职业技能鉴定有关规定,严格审核报名人员的申报资格,按时登陆工作平台上传报名数据,逾期将不予受理。
(二)全国统一鉴定下放职业(秘书、营销师、公关员的5-3级)(简称“下放职业”)和全国统一鉴定非下放职业(简称“非下放职业”)中的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4-2级)、电子商务师(4-2级)和理财规划师(3-2)级继续使用智能化考试平台进行机考。其他职业按人社部函〔2013〕33号文件规定的考核方式进行。
(三)按照国家职业技能标准,报考全国统一鉴定职业资格二级的考生均须参加综合评审。其中,采用答辩方式进行的职业,待考生理论知识和专业技能两项成绩合格后,由兵团职业技能鉴定中心(简称“兵团鉴定中心”)确定具体答辩事项。
三、考核内容和方式的调整
2012年,国家对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物流师、心理咨询师、电子商务师、理财规划师、项目管理师、企业信息管理师、秘书、营销师9个职业的技能标准进行了修订,2013年下半年上述职业考核内容和考核方式如发生变化,我局将另行通知。
四、工作要求
(一)各师、各有关单位务必于统考日前一个月将考生资格审查资料报兵团鉴定中心,同时交纳鉴定费用。
(二)各师、各有关单位要按照全国统考考务要求,强化对鉴定各个环节的规范管理,杜绝舞弊行为。要制订突发事件应急预案,确保兵团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顺利实施。
(三)各师、各有关单位要高度重视兵团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的保密工作,增强保密意识和法制观念。切实做好统一鉴定试卷接收、运送、保管、启封、发放、回收等环节的安全保密工作。
各师、各有关单位要根据文件精神,利用多种形式向社会广为宣传,并做好考生咨询工作,积极组织报名及考前培训辅导,确保2013年兵团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顺利进行。其他相关事宜可登录国家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link.233.com/20411)、兵团职业资格工作网(http://link.233.com/19623)查询或咨询兵团鉴定中心。
联系电话:0991-2896573
联系人:叶敏 刘长喜
点击查看:2013年国家职业资格全国统一鉴定工作的通知
兵团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2013年3月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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