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6年5月北京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成绩复查通知
各位考生:
2016年5月北京人力资源管理师考试成绩已经发布,现就统一鉴定成绩复查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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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成绩复查的职业等级
序号 | 职业 | 等级 | 科目 |
1 | 公关员 | 三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 |
2 | 企业人力资源管理师 | 一、二、三、四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3 | 营销师 | 一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4 | 物流师 | 一、二、三、四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5 | 心理咨询师 | 二、三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6 | 项目管理师 | 一、二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7 | 企业培训师 | 一、二、三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8 | 理财规划师 | 一、二、三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9 | 职业指导人员 | 一、二、三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10 | 电子商务师 | 二、三、四级 | 理论知识、操作技能、综合评审 |
二、成绩复查程序及时限
(一)凡参加统一鉴定的考生,若对本人成绩有异议,请持本人准考证或身份证件在相关区鉴定中心受理时间内,提交《成绩复查申请表》(附件1)经核查后由区鉴定中心受理申请,填写《成绩复查申请受理单》(一式两份),并将回执交考生本人。
(二)市鉴定中心组织复核。对分数有误的,由区鉴定中心通知考生本人,考生可于2016年8月14日后,到受理申请的区鉴定中心领取《成绩复查结果通知单》;分数无误的不再另行通知。
三、成绩复查相关规定
(一)成绩复查范围
1.已参加考试,但无考试成绩的;
2.主观题卷面是否有漏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3.论文、答辩分数的合分、登分是否有误。
(二)任何考生不得查阅答卷原件;对于主观题、论文、答辩的评分标准持有疑异的,不属于核查范围;不对试卷进行重新评阅,不对试卷评阅标准进行评判。
(三)每位考生只有一次成绩复查机会,逾期者不予受理。
附件1:成绩复查申请表
北京市职业技能鉴定管理中心
2016年7月15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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