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办法
◆办事项目
职业技能鉴定成绩核查
◆办理机构
上海市职业技能鉴定中心
地址:上海市天山路1800号4号楼一楼大厅鉴定业务受理窗口
联系方式:62748577*4112
◆申办条件
1.办理对象:申报本市职业技能鉴定的单位或个人;
2.在职业资格鉴定成绩公布后60个工作日内,对已公布的鉴定成绩可提出核查。
◆申请材料
1.凡由院校、企事业单位、社会力量办学机构等集体申报的考生,统一由申报单位提出成绩核查的申请;
2.个人申报的考生,由本人提出成绩核查的申请。
◆办事程序
1.提出申请:按要求填写《职业资格鉴定成绩核实申请表》
2.材料受理:
(1)受理人对申请对象提供的材料进行审核;
(2)由申请对象填写回邮信封。
3.核查回复:职业技能鉴定成绩复核遵循查分不查卷原则,只核查答题姓名、准考证号码、身份证号码等是否与本人对应,答题有无漏评、漏阅,小题得分是否漏统(登),各小题得分合成后是否与提供给考生的成绩一致等。复核结果只向申请人提供所复核职业工种(等级)成绩总分,不提供各题块具体得分情况、各题块失分原因等,申请人不能查阅答题。核查结果以书面回复形式邮寄至申请对象。
◆办理期限
从受理日起1个月办理完毕
◆其他
受理时间 周一至周五9:00-17:00(双休日及国定假期除外)
◆申办表格
可网上下载《职业资格鉴定成绩核实申请表》(具体路径为:上海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网站-职业培训服务网--技能鉴定—鉴定相关规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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