参加技能鉴定成绩不合格者,不能参加评审;鉴定、评审成绩均合格者,由省劳动保障部门核发相应的技师或高级技师职业资格证书。鉴定成绩合格,但评审不合格者,技能鉴定成绩可保留一年。
凡技能鉴定和综合评审合格者,省部属(行业)单位和市州鉴定中心将《职业技能鉴定申报审批表》(附件二)、《理论成绩单》和《操作技能考核登分表》(附件五)、《职业技能鉴定人员名册》(附件六)以及证书数据磁盘报省职业技能鉴定中心。办理相应的职业资格证书。
技师、高级技师的考核工作是职业技能鉴定工作中的一项重要内容,各地要加强对此项工作的组织领导,做好组织实施和协调工作,确保技师社会化考评工作的顺利开展。要解放思想、与时俱进,加大宣传力度,努力在社会上营造尊重劳动、重视高技能人才的良好社会氛围,进一步拓宽高技能人才成长通道,使得更多的高技能人才能够脱颖而出,为我国经济建设和社会发展服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