该理论认为领导的激励作用在于:第一,使绩效的实现与员工需要的满足相结合。第二,提供有效的工作绩效所必须的辅导、指导、支持和奖励。为此,豪斯确定了四种领导行为:
①指导式领导:让员工明了别人对他的期望、成功绩效的标准和工作程序。
②支持型领导:努力建立舒适的工作环境,亲切友善,关心下属的要求。
③参与式领导:主动征求并采纳下属的意见。
④成就取向式领导:设定挑战性目标、鼓励下属实现自己的最佳水平。
豪斯假定领导者具有变通性,能根据不同情况而表现出上述各种不同的领导行为。路径一目标理论提出了两个权变因素作为领导行为与结果之间的中间变量。一是下属控制范围之外的环境因素,如工作结构、正式的权力系统、工作团队等。二是下属的个人特征,如经验、能力、内外控等。
不同的领导行为适合不同的环境因素和个人特征。例如,下属的工作是结构化的,则支持型的领导可以带来高的绩效和满意度,而对于能力强或经验丰富的下属,指导式的领导可能被视为多余的;相信自己能够控制命运的内控型下属对参与型领导更为满意,而外控型下属对指导式领导更为满意。
对路径一目标理论的研究支持了该理论背后的逻辑,即如果领导者能补偿员工或工作环境方面的不足,则会促进员工的工作绩效和满意度。但如果工作结构明确、任务清楚,员工有能力和经验处理工作,则不必浪费时间进行指导,否则会被视为是多余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