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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重点掌握部分的具体内容
劳动者派遣的特点与派遣机构的管理
劳动者派遣的特点
(一)形式劳动关系的运行
劳动者派遣机构是形式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以劳动力派遣形式用工的用人单位,其职责是派遣劳动者的招聘、甄选、考核和录用,将劳动者派遣到接受单位,支付工资、提供福利待遇、为受派遣劳动者缴纳社会保险、督促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执行国家劳动标准和劳动条件。
受派遣者享有和履行劳动合同约定的权力和义务。以及劳动者派遣协议约定的应由本人承担的权利和义务。
(二)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
派遣劳动者的接受单位是实际劳动关系的主体之一,是获得劳动者实际劳动给付的用工单位。
(三)劳动争议处理
1、派遣机构与接受单位之间发生的争议虽然也会涉及派遣者的利益,但不属于劳动争议,而是属于民事纠纷。
2、在形式劳动关系与实际劳动关系的运行中发生的劳动争议,应当依照一般劳动争议的处理原则与程序进行处理;
3、在形式用人主体和实际用人主体合谋共同侵害劳动者合法权益时,形式用人单位和实际用人单位都应当作为被诉人。
4、在组合劳动关系的任一用人单位单独承担法律责任的争议中,如果争议处理结果与另一用人单位有直接的利害关系,前者作为被诉人,后者作为第三人。
5、处理异地劳动争议:
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的劳动争议,由派遣机构所在地管辖;
派遣劳动者与接受单位的劳动争议,考|试/大由接受单位所在地管辖;
派遣劳动者与派遣机构和接受单位的劳动争议,可由劳动合同或劳动者派遣协议约定,由当事人选择派遣机构所在地或接受单位所在地管辖。
劳动者派遣机构的管理
(一)资格条件:劳动者派遣机构必须具备企业法人设立的条件,依法设立法人治理机关,并具有一定数量的专业从业人员,有健全的管理制度,达到法定标准的注册资本(50万),足以抵御可遇见的系统风险的风险保证金。
(二)设立程序:劳动者派遣机构的设立应当实行许可制度:
营业服务范围在一地的,由当地政府劳动保障部门特许;
从事异地劳动者派遣业务的,应当由派遣机构所在地和接受单位所在地政府的劳动保障部门双重特许。
取得劳动者派遣许可证后,经工商行政部门登记注册,方可营业服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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